晴時多雲

詐騙 警不理?

◎ 劉靜宜

筆者自己曾經接過數十通的詐騙電話,幾乎各種類型的都有遇過,但僅有一次向一六五的網站通報,那次是在某知名網路賣場完成交易後,接到自稱是警方的詐騙電話,因對方有清楚說出一些私密的資料,即使明知是詐騙仍難免害怕,立即就向賣場和一六五網站通報遇到詐騙的狀況。

今天看到新聞播出,民眾遇到詐騙集團向網路警方報案,卻得到「無實際損害,無法報案」這樣的回答,讓人看了既傻眼又震怒!難道警方真不明白,會報案的人都是在個人資料外洩的恐懼和避免有其他人受害的想法下,才做出報案的動作,希望警方能早日破案,就算抓不到犯罪集團至少也該瓦解整個詐騙的管道!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一條第二項「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條文寫得很清楚,有「犯罪嫌疑」就要「調查」,怎能因為沒有實際損失就拒絕報案?何況去判斷算不算犯罪、可能觸犯哪條罪名等等,根本不是警察的職權所在!

如果一六五反詐騙專案無法和實際的詐騙案件偵查作連結,如果無數民眾向一六五通報的內容,無法幫助警方辦案,那要等到何年何月才能將詐騙集團一舉破獲或瓦解?再這樣下去,依詐騙普遍發生的程度,詐騙集團都快成了台灣文化的一部分了。(作者從事資訊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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