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馬英九用一個英文字騙你

◎ 賴昱伸

世界衛生組織密件曝光,其中因為出現要求官方文件須以「中國台灣省」稱呼台灣而造成軒然大波,引發台灣主權遭矮化的爭議。此爭議一出,馬英九總統及相關官員紛紛親上火線回應,辯稱世界衛生大會仍以英文「minister」、「Minister of Health」等頭銜稱呼我國衛生署長,與中國衛生部長「minister」的頭銜相等、平起平坐,故無矮化云云。

政府官員(包括國際法專家馬總統)如此的反應,若非對於國際事務太過於不了解,就是存心欺騙人民,因為,單以英文「minister」一字並不能證明什麼,擁有「minister」這個頭銜的人,也不一定要是一個國家政府部長級的官員。

在國際間,其實除了一個國家中央部會的官員可稱為「minister」之外,地方政府、海外屬地、自治區等的行政體系中的官員亦可稱為「minister」。

舉例來說,雖然加拿大中央政府有個「Minister of Health」(衛生部長),加拿大國內各省內管理衛生事務最高官員,也都稱為「minister」,例如溫哥華所在的英屬哥倫比亞省(British Columbia),最高的衛生首長就是「Minister of Health Services」(衛生服務部長)。另外,南太平洋上著名度假勝地大溪地所在的法國領地法屬玻里尼西亞,最高的地方衛生首長法文稱為「Ministre de la Sante」,翻成英文也是「Minister of Health」,跟法國中央政府的「Ministre de la Sante」官銜相同,只是一位掌管全國衛生事務、一位掌管法國海外領地衛生事務,難道也因為頭銜相同而平起平坐?

中國衛生部長,應該毫無疑慮在世界衛生組織中會被稱作「Minister of Health of China」,而台灣的衛生署長,如果被稱為「Minister of Health of the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中國台灣省衛生部長),是否平起平坐顯而易見,同樣是「Minister of Health」,如果後面接的是「The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那就跟加拿大各省、或是法國海外領地的衛生部長一樣,也叫Minister,但只是地方官員罷了。

國際組織是否稱呼我國官員「minister」跟主權議題沒有關係,想用這個英文單字來證明主權未遭矮化,恐怕只是打迷糊仗。

(作者任職英文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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