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翔
日前多家媒體報導花博派遣勞工可以領資遣費,花博編列預算共計五百多萬,花博主辦單位似乎以為編列該筆經費是嘉惠這些派遣勞工,然而實情真是如此?
首先,按照勞基法第九條規定,繼續性工作應訂立不定期契約;按照勞委會之解釋,勞動派遣為派遣業者之經常性工作,因此,派遣公司與派遣勞工之間的勞動契約理當為不定期契約。台灣目前雖無勞動派遣之專法,但是依照現行的法制,「用過即拋」的「登錄型派遣」是被禁止的,所有的勞動派遣理當為「常僱型派遣」。
換句話說,按現行勞基法之規定,即使花博展期結束,派遣公司仍應繼續僱用這批派遣工,指派其他工作並續付薪資,資遣理當是最後的手段。
所以花博總部的作法根本就是預設這群派遣勞工在花博展期之後就會被解僱,鼓勵派遣公司用過即拋;花博總部的行為,完完全全地藐視勞基法的立法目的,鼓勵民間使用對勞工殺傷力極大的登錄型派遣!
最令人覺得可恨的是,花博竟然將資遣費編列在預算之內,也就是以人民的血汗錢來補貼派遣公司的解僱成本!天底下竟有這種白吃的午餐,竟然由公部門預算來負擔派遣公司理當自己負責的營運成本,思之不禁令人心寒!
用人民的血汗錢來解僱人民,這是一場建築在人民血淚之上的花博,這就是隱藏在美麗花博背後醜陋的真相!(作者為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