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官官相赦民不赦

特別費本來就特別,你是政府首長,才會有特別費,才可能涉及違法貪瀆,透過修法將特別費除罪化,赦免所有涉案的大官及受殃及的小官,根本就是一種「官官相赦」!

朝野都說什麼特別費案是「歷史共業」,修法除罪解套則是什麼「功德」,這種說法雖符合「政治現實」,但是,從人民觀點,這是你們「當官的」涉嫌犯下的罪責,根本就是「歷史共犯」,不是我們的共業,老百姓何來共業?

所謂「功德說」,更荒唐至極、離譜到家,特別費案涉嫌貪瀆犯罪的,都是統治者或前統治者,即當大官的或曾當大官的,當初拿來作相互攻擊武器的、現在修法解套除罪的,也都是你們那夥人,這算什麼功德?就如拿公家的香拜拜(修法),求的不是國泰民安,而是為自己曾犯的罪責解套求心安,這算哪門子的功德?

還有,特別費修法除罪化朝野爭議三年了,這次一拍即合,執政又佔國會絕對多數的國民黨,過去都拒絕修法,這次卻主導修法,時機實在來得太「巧」了,讓人很難不聯想到總統大選,也因此,令人質疑這是為特定人選「解套除綁」,才急於在大選前完成修法。

不管是因法令規範不明、有心貪錢或無心觸法網,由於涉特別費案的都是官或前朝官,他們感同身受,官官相赦,不令人意外;但是,對一般小老百姓,不管是摘了路上公家的小花、夜間違規停車等,何曾享有類似大赦?官官相赦不赦民,這不是正義,而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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