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總統有沒有公報私仇?

◎ 小蜜蜂

公文問題,總統府槓上包括前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白樂崎等三十四名國際知名人士。筆者認為,重點是第一:外交部「秘抄」算不算公文?因為即使專業、專職如研考會國家檔案局副局長也沒聽過、不曉得「秘抄」是什麼?第二:報載馬英九入府後要求訂定的機密文書處理原則。那麼,總統府有沒有「用新規定究責舊辦法」?定義、時序查清楚,大概就真相大白了。

(作者為公務員,職檔案管理)

政治打壓探疑

◎ 葉昱呈

針對總統府回應前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白樂崎等三十四位國際人士投書媒體公開信一節,筆者認為:

第一,羅智強表示,當時交接只是形式上的移交程序,移交前,馬英九總統並無行政權,根本不可能知道公文佚失。請問公文佚失案已清查兩年多,顯示兩年前即發現此事,為何當時不先揭發再清查公文件數?需要等到三年後才公布?

第二,羅智強表示,公文比對作業耗時,但總統府仍須維持正常業務,只能動用三名人力利用公餘空檔進行。請問總統府既然如此重視此案,理應趕緊調派、增聘人員全力清查,為何「不要不緊」(台語,意指不積極、不重視)只用三名人力,利用「公餘空檔」清查,實在有違常情。

第三,總統府尚未查明佚失之公文,是否屬於必須歸檔之公文,例如受文對象屬於個人者、社團集會邀請函、人事推薦信等並毋須歸檔,即移送監察院調查,與一般公務員已「明確」涉有違失,始移送監察院調查之做法明顯不同。且公文佚失案是在蘇貞昌先生宣佈參選民進黨總統初選的前一天公布,很難不讓人產生政治打壓的聯想。(作者為公務員,屏東縣民)

監察院的說話

◎ 羅春宏

按政府機關公文處理程序,並不會因政權之移轉而有變異。至於如真有公文遺失,其責任,至多以承辦人及其主管人員為限,當不會無限上綱,株連機關首長及副首長等。總統府率爾將「政務主管人員」移送監察院調查,不無草率,並有影響視聽之嫌。

據報導,馬英九對此事件「非常憤怒」,應屬事前知情,不是「看報紙」才知道。如此小題大作,大張旗鼓,其用意及存心,不無令人質疑之處。報載,綠營指斥為政治清算,應屬合理之懷疑!(作者為監察院退休參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