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福爾摩斯與新台灣高峰會

▇ 林欣曄、鄭凱榕

以福爾摩斯推理小說風靡全球的柯南.道爾,在「最後的難題」結局中,安排這位風靡全球的名偵探墜崖身亡;此舉令讀者群情激憤,甚至在倫敦遊行抗議,迫使道爾重拾生花妙筆,讓福爾摩斯奇蹟式的復活。

台視「新台灣高峰會」於執政黨敗選後,遭無預警停播,據說原因是收視率欠佳;這或許是市場機制的殘酷競爭,但台灣觀眾是不是就毫無選擇,眼睜睜看著代表自己意見的節目被判死刑,而沒有置喙的餘地?

論粉絲人數,新台灣高峰會當然不及福爾摩斯有魅力,但現實中的政治性言論卻不比小說,對於社會正義的實質追求,不能只靠稗官野史來撫慰。

因此,民主先進國家如美國等,莫不將政治性言論視為踐行民主程序最重要的環節,在憲法上,受到最高密度的保障。

在憲法學理上,新聞自由係由言論自由推導而來,其蘊含一項重要內涵,即「媒體接近使用權(the right of access to themedia)」,此為言論自由的積極意義,俾使各種不同利益團體的政治性言論免於商業因素的箝制,而擁有各自的傳聲媒介,將多樣化的意見公平的呈現在公共議題討論中。

這種表達意見的權利,不應僅限於投書或call in,尚包括對觀眾視聽權益的維護,也就是讓媒體從業人員,有權製播節目以充分反映民眾的心聲,即便是少數意見亦然。特別是基於電波頻率資源的稀有性,像台視這樣的無線電視台,更應擔負起「公眾的受託人(publictrustees)」的任務,惟有在極為例外之情形,以促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而不是以收視率帶來的私益做為考量)時,才能對節目播出方式及時段,加以輕微之限制。

英國傳播管理局Of c om(Office of Communications)要求廣電業者面對觀眾,處理申訴事宜並落實觀眾監督機制,違者可撤照;反觀台視,其無預警停播節目的手段,無異先斬後奏,殺得觀眾措手不及。

究竟新台灣高峰會能不能像福爾摩斯一般起死回生,或者讓它成為最後一個不幸的個案,就看執政當局有沒有這個魄力,從制度面貫徹言論自由的保障。

(林欣曄為台大法律系畢業生、鄭凱榕為台大法律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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