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Dior設計師與趙志勳

◎ 王思為

迪奧(Dior)女裝的首席設計師英籍John Galliano,上個月在巴黎的咖啡廳與鄰桌客人發生口角,Galliano以充滿種族歧視與反猶太的侮蔑性字眼辱罵對方。這些不堪入耳的話,換來的不只是迪奧立刻解僱這位世界鼎鼎有名的首席服裝設計師,此案件也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序,依公然侮辱罪與種族歧視(一九七二年反種族歧視法)起訴,一旦法院裁定有罪的話,可能課予六個月的刑期與二二五○○歐元的罰款。

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條第二項: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很顯然地,中國國民黨籍黃昭順立委前辦公室主任趙志勳的仇日言論,在在都違反了這項馬政府沾沾自喜的國際人權標準所許可之言論自由範圍!因此這類離譜至極、不當且不法的個人言論,根本不屬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更不應該盲目地要求社會對此胡言亂語加以忍受、甚至尊重。

言論自由是各國憲法與國際法所楬櫫的基本人權,不過言論自由的保障絕非毫無條件,像是不能損及人性尊嚴(例如民族、種族、宗教、性別等一般性歧視、或者是具強烈針對性的反猶太歧視)、言論自由不能竄改歷史真實記憶(例如聲稱納粹從未屠殺猶太人,SS也只是在安定社會秩序等)等約束言論自由的限制,因為這些鼓吹人類毀滅的言論的本質就是反自由、摧毀自由的,故而意圖藏匿在言論自由的外衣下遂行反自由的行為舉止都應該被法律所禁止。

台灣雖然目前對於類似的歧視言論並沒有嚴格法律規範,但在兩國際公約生效之後,我們還能容許這番惡毒言論繼續打著言論自由的大纛,肆無忌憚地大放厥詞嗎?

(作者為台灣智庫諮詢委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