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環保署宜暫停環評

◎ 陸詩薇、陳平軒

由於國光石化是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計畫,我國環評又有否決權,可決定開發案的去留生死,高層給予環保署與環評委員的壓力之大,不難想像。

但是,環保署與環評委員實在不該背負政策成敗的黑鍋!國光石化的爭議,是產業政策、氣候變遷因應政策與國土規劃的問題,屬於上位政策層次,不是環保署的權責,也不可能於環評審查中釐清。

環評制度的目的是就「開發案對環境有何影響」提供決策者正確充分的資訊,不應該、也不需要為錯誤的政策背書。國家政策決定本就環環相扣,環評只是其中一環,最終政治責任仍應歸屬於行政院。

環評否決權不啻讓環保署懷璧其罪,因為權力太大,反而引來無比壓力,讓環評委員很難本於專業獨立審查,在政策壓力下只好昧著良心,為國光石化這種毀國滅地的爛政策背書。

其實,環保署有個絕佳的台階可以下。去年十一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連續通過數個決議,要求經濟部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行政聽證,在此之前,環評應暫停審查。但工業局十二月十四日所辦的只能稱為吵架大會,根本不符立院決議的要求。經濟委員會又決議要求經建會對於國光石化選址、整體經建發展等問題另提妥適方案,衛環委員會也決議,環保署和衛生署應共同就本案舉辦行政聽證。

既然政策層次的爭議,不是環評所能解決,而且環評法從來也未禁止於作成環評結論前舉辦聽證,我們建議,環署何不順水推舟,遵照立院決議,暫停環評審議,邀請工業局、衛生署、經建會一起召開行政聽證,透過公開透明之辯論程序,尋求共識。

依民主政治的原則,國光石化這種影響全民且爭議難解的議題,本應交由公共討論,待社會共識凝聚後始可付諸實行。暫停環評,依行政程序法舉辦聽證,讓爭議回歸政策面解決,絕對是使環保署免於裡外不是人的明智選擇。

(作者為全國青年反國光石化聯盟成員,台大法研所博士生、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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