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禁止置入性行銷成效端視有無改革決心

近年來政府置入性行銷現象氾濫,幾乎到了毫無節制的地步,一位資深媒體人以辭職表達強烈抗議,終於引發社會輿論的全面關注,立法院不得不因應潮流,在上週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預算法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案」,規定未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以及政府捐助基金五十%以上的財團法人、政府轉投資資本五十%以上的事業,一概不得再辦理置入性行銷,正式以法律明文禁止政府從事置入性行銷。

立法院院會並在通過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作成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部門不論中央或地方政令宣導,應遵守三項原則:一、避免政府廣告強調個別首長;二、政府政策性文宣應標示為廣告;三、政府對政策宣導不得購置業配新聞及政治性的置入性行銷。立法院雙管齊下,能否真正禁絕此種令人詬病的作法,仍有待考驗。

何謂置入性行銷?依據維基百科的定義:置入性行銷,或稱為產品置入,是指刻意將行銷事物以巧妙的手法置入既存媒體,以期藉由既存媒體的曝光率來達成廣告效果。行銷事物和既存媒體不一定相關,一般閱聽人也不一定能察覺其為一種行銷手段。其實,置入性行銷大多是用在商品行銷上,因此一些規範皆在防止商品廣告節目化、新聞化,混淆閱聽人的認知,但後來各級執政者卻將政令宣傳以置入性手法,轉化為新聞,甚至大量置入首長的個人角色,使置入性行銷不但成為美化政府單位施政的洗腦工具,更淪為特定政治人物造神的化妝師。

問題在於,媒體本是監督執政者施政的工具,具有為民喉舌的道德使命,若是政府每年編列近二十億的龐大預算進行置入性行銷,一則台灣產業外移,內需不振,廣告量日趨萎縮,媒體競爭非常激烈,部分媒體為求生存,勢必難以抗拒這一大筆金錢的誘惑,為了爭取政府的青睞,恐將無法堅守立場,在有關政府單位或行政首長的新聞報導或施政評價上,必須作出某種程度的妥協,如此一來媒體將從監督角色變為啦啦隊。如果多數媒體被政府收買墮落了,正義公理難以彰顯,台灣就變成一個背德沉淪的國家,不再值得眷戀與生根發展。

其次,政府徵課人民的稅金,是為了從事建設,服務民眾,保障國家的安全與人民的生存,不是利用納稅人的血汗錢來對人民洗腦,為自己的執政績效辯護,甚至塗脂抹粉。坦白說,如果政府施政成果很好,民眾自能感同身受,譬如經濟果真復甦,而非數字亮麗,民眾卻毫無感覺,則人民當然會給執政者掌聲,不必執政者利用稅金來老王賣瓜,自吹自擂,往自己的臉上貼金。

而且,政府擁有龐大資源,在毫無節制規範下,人民只能被動接受,受其精神制約,毫無反抗能力,無異顛倒了民主政治的主從關係,亦即政府變成了主人,人民卻淪為奴隸。這種錯置的關係,就如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所稱,「手無寸鐵的小老百姓只能面對有錢有勢的政府或政黨柔性的資訊轟炸,不僅不對等,而且悲情。」

馬英九總統不論在選舉時或當選後,一貫標舉理想公義,卻只是嘴巴說說,此次置入性行銷爭議,馬總統在當選後,也曾簽署一份「反政治性置入性行銷」的承諾書,「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的政令宣導;政府廣告預算應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不得偏好具有特定立場媒體」,但上台以來,政府進行置入性行銷,只有更加明目張膽,肆無忌憚,無視白紙黑字的簽字承諾。此次或許因為記者以辭職發難,加上社運團體連署聲援,輿論全面抨擊,馬政府無法再對綠營施展栽贓抹黑的伎倆,加之兩年多施政毫無績效,貧富差距日益懸殊,只想靠鋪天蓋地的置入性行銷遮醜,已經引起普遍的反感,才完成修法之舉,不過未來的落實成效如何,國人只能聽其言、觀其行,時時加以檢驗,才能證明國民黨是否具有改革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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