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念慈
國民黨的邏輯是,蔡英文既然領了十八%,就不該反對十八%,否則就是言行不一雙重標準。試問,如果領了十八%就不能反對,不正表示這十八%就是政策買票的封口費?領了十八%就不能反對,不正是政策買票的完全邏輯?
其次,蔡英文該不該領十八%?先不提這十八%是否合法,國民黨既然砸破了國庫,難道只能讓一些願意被收買的人進去把錢搬光?其他不願被國民黨收買的人,更應該進國庫將這些人民稅金好好運用,否則不是便宜了國民黨這個連國庫都敢搶劫的超級大盜?
反觀領了十八%不義黨產的馬鶴凌,把自己兒女送往美國拿公民綠卡。馬英九更是有樣學樣,不但把女兒送到美國,還將特別費匯給老婆再轉匯給美國的女兒;家財萬貫的連戰不但領十八%,還將錢「借」給貪污腐敗的伍澤元;國民黨徒領了十八%,不但用來貪圖個人的淫逸享受,還勾結貪腐,把這筆錢當成子女的綠卡基金!國民黨的十八%不只政策買票,根本就是「國庫通內褲」的最大罪證。
國民黨的支持者要蔡英文把十八%給吐出來,其實筆者非常支持,不過為了公平起見,是不是應該叫國民黨領過十八%的統統吐出來?(作者業商,全文請見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ntl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