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端料
對十八%的看法,綜合起來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沒得領十八%,也反對的人。
二、沒得領十八%,但贊成的人。
三、可以領十八%,也贊成的人。
四、可以領十八%,但反對的人。
五、沒意見的人。
我個人沒得領,也反對,所以我是第一種人。我的朋友A,雖沒得領,但因家人可以領,因此並不反對,是第二種人。關中可以領,也贊成,所以是第三種人。蔡英文可以領,但反對,所以是第四種人。我的另一個朋友B,過年時喜歡玩玩骰子小賭一下,他很了解「十八啦」,但不清楚「十八%」,因此他沒意見,所以是第五種人。
請問各位,以上那一種人的主張,會讓你心生敬佩?第四種人的蔡英文,願意犧牲自己可得的利益來反映改革之需要,實屬難能可貴,應該會獲得你更多敬佩的掌聲。而除蔡英文外,那些走在制度改革之前,可以領但拒絕優惠存款的人,以及將之捐作公益的人,更是值得我們獻上最高敬意的人。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