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請校長更正:英國不准體罰!

◎ 李怡道

近日因為校園霸凌事件浮出檯面,竟見許多企圖取回體罰權的聲音。二十七日貴報報導:「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針對霸凌事件)建議,台灣應比照英國,採取『適當管教制度』,各校邀集校務主管、老師代表、家長代表、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管教輔導評估委員會,針對難以管教或嚴重違反校規的學生,經過小組嚴謹的討論程序後,可進行適度的體罰。張榮輝表示,許多人對於『懲戒權』認識不清,但如果有完善配套、嚴謹程序,並受到監督,其實並無不可。」

筆者現已旅居英格蘭六年,近年兩個小孩也開始在此受教育,但完全沒有聽說過此地有這樣特別的一套「制度」。經查詢,卻發現在大英帝國轄內(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等國),公立學校的校園體罰自一九八七年起已被全面禁止,至二○○三年包括所有私立學校,也已全面禁止體罰。

基於這樣的事實,我想我可以很有信心地說,張理事長提出的這一套制度,即使真的曾經出現過,在英國至少已經被淘汰七年(甚至二十三年?)以上。現在在大英帝國轄內,校園內體罰是違法行為!

以身教霸凌解決霸凌,有任何機會嗎?看到掌權的大人企圖用這樣過時的觀念和不實的資訊來規劃孩子未來的學習環境,實在比看到校園霸凌事件還令人憂心百倍。(作者為旅英台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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