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馬上踐踏人權

◎ 黃帝穎

馬總統在今年國際人權日說「最易傷害人權的是政府」,但,最會傷害人權的正是馬政府。

二○○八年陳雲林訪台,馬政府駁回人民集遊申請並搶奪人民手上的國旗,侵害人民以集遊及拿國旗表達捍衛主權的「表現自由」,警察無令狀侵入唱片行、搜索來往車輛與民眾,侵害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更誇張的是,台大研究生江一德遭警察打到頭破血流,馬政府卻誆稱「依法行政」,警政署長王卓鈞在總統的包庇下,拒絕下台負責,然此案在今年九月判決定讞,江一德國賠勝訴,法院認定警察違法,當年號稱依法行政的馬總統不用道歉?王卓鈞不用下台?

二○○九年立法院將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化,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及十九條明確保障「思想自由」與「表現自由」,但馬政府打壓人權的手卻未曾停過,例如:王獻極透過毀損國旗方式表達不滿,卻遭到警察以現行犯逮捕、拘留並遭判刑確定;李文忠競選立委時就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遭判刑確定;廖小貓改編胡志強助選影片屬「嘲諷性著作」,卻遭檢察官恐嚇要法辦。此等都是憲法高度保障的「政治性言論」及人權公約保障之思想與表現自由,但馬政府卻將人權公約與憲法視為無物。

此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明定「人民自決權」,憲法也明文「國民主權原則」與人民創制複決權,民進黨及台聯依此要求政府將ECFA交付人民公投,但馬總統卻指示公投審議委員會違法駁回人民提案,踐踏憲法保障之「直接民權」與人權公約的「人民自決權」。

尤有甚者,行政法院裁判確定「中科三期」環評撤銷,開發許可自始無效,國家應保障居民之環境人權,但馬總統卻公開挑戰司法,環保署長沈世宏更荒謬自創「停工不停產」,馬政府為圖利廠商,踐踏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將司法及立法者所確立的「環境權」棄如敝屣。以上諸多案例,證實如馬總統所說「最易傷害人權的是政府」。(作者為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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