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調查局何去何從

◎ 詹德恩

報載行政院全力推動廉政署組織條例在本會期通過,明年四月掛牌,廉政官來源排除政風人員轉任,而是從檢察事務官、調查官,以及警察機關舉才。

白色恐怖時代,調查局三個字讓人不寒而慄,局長沈之岳是蔣經國愛將,權傾一時,只要遭約談進調查局大門的人,大概很難全身而退。威權時代,調查局第一處每天編製國家安全日報,翌日清晨由機要室派專人親送總統府,因為那是蔣經國要掌握國內外情資的重要工具。戒嚴時期偵辦「香蕉案」、「青年中學冒貸案」等重大貪瀆及經濟犯罪案件;解嚴後偵辦地下投資公司吸金,穩定了當時社會情勢,行政院長李煥還親赴調查局嘉勉;另外在肅貪案件,包括伍澤元、郭廷才在內,先後偵辦不少縣市長及民意領袖涉貪案。

目前政府認為廉政署成立,對調查局業務沒有影響,但如果對調查局全體員工,或是所有公務員進行民調,相信答案會是「有顯著影響」。先不從功能來論,單就前述人員晉用的思考,就已自我矛盾。試問現任職於調查局調查官非得調任到廉政署,才能提升辦案能力,達到肅清貪污腐敗果效?如果上位者認為,調查局肅貪績效不彰,答案不在成立新機關,而是定位及走向。

調查局究竟是司法警察機關、情報機關,還是合體金剛?現行調查局組織法明訂掌理「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重大經濟犯罪防制」、「毒品防制」及「洗錢防制」,顯見該局有「犯罪調查」身軀,但卻同時兼負「內亂外患防制」、「國內安全調查」、「機關保防」、「兩岸情勢」及「諮詢規劃管理」的職掌,或許這是與生俱來,無法改變的情報DNA。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遭控圖利、洩密,法院一審判十年,若從這個案件來看,法官認為調查局是司法警察機關,不應向總統通報,但真能一分為二?馬政府若真將肅清貪污,澄清吏治當成重要政策,不應只是推動廉政署成立,應同時重新對調查局定位、走向予以思考。

(作者為實踐大學兼任助理教授,曾任調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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