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土地開發的25公尺敏感帶

◎ 潘國樑

立法院日前通過地質法,政府立刻責成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需於明年八月以前公布地質敏感區。這項決定是我國防災工作上的一次大躍進;在世界各國中也是絕無僅有。筆者從事防災科技研究凡三十年以上,希望將經驗及心得與國人分享。

地質敏感區的劃法,是根據已發生過的地質災害(如崩塌、地滑、土石流等),調查發生區(分成有災害與無災害兩個群體)的地形、地質及降雨量等條件,利用科學的方法,予以統計分析,即可得出發生災害的條件,並定出地質敏感度的大小;亦即符合災害條件越充分的地帶,其地質敏感度就越大;反之,則其地質敏感度就越小。

政府未來準備要公布的圖資之比例尺,可能是兩萬五千分之一,在這種比例尺的圖面上,只要敏感區界線的調查誤差、繪圖誤差、或圖紙伸縮一毫米(即一千分之一公尺),在地面上就要差二十五公尺。因此,土地開發者很容易就會踩到線。職是之故,筆者籲請國人(包括主管單位的公務員),對地質敏感區必須具有一種合理而且正確的觀念,即地質敏感區的劃設不是用來做建築管理的;它主要用於國土規劃及豎立紅旗預先警告。

如此一來,地質敏感區的界線是否就不具有權威性?其實正好相反,它實際上是具有很高的權威性。在法規上,它是一條中線(即平均線)。土地買賣者或土地開發者必須根據政府的規範,自己從事更詳細的調查,且其結果必須經過相關技師的簽證;最後還要通過政府的認可;而這才是精確且合法的敏感區界線。

國人可能會質疑,為什麼政府不負起責任,將全台都調查好再交給國人參考使用?實際上這是辦不到的,因為一地的地質情況都深埋在地底下,除非將表層剝開,否則在短時間內很難調查得一清二楚;何況政府又不知道土地開發者要利用哪一塊土地。因此,受限於時效、經費及人力的關係,詳細調查的責任就必須落在土地開發者的身上。

公布地質敏感區的目的,是要降低災害的發生,保障國人的生命財產,並為子孫謀永續生存與發展。因此,國人應予以肯定及配合才對。

(作者為美國愛荷華大學地質博士,成功大學土木系/中央大學應地所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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