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國旅客絕不適用台灣的國家賠償法

十餘天前,一場颱風帶來的豪雨重創了蘇花公路,由於道路坍方,造成台灣民眾與中國旅客的嚴重傷亡,甚至直到今天,仍有二十三人尚未尋獲下落,對於這起不幸事件,大家無不咸感同悲。但這並不表示政府在後續救援善後處置上可以政治著眼、不依法行政,其中,行政院與交通部近來針對中國旅客是否可以請領國家賠償爭議,在立法院態度反覆、曖昧不明,把原本性質清楚的災難事件,無端沾惹媚中塵埃,依法、依理、依情,都犯下了重大錯誤。

可能罹難的中國旅客能不能向台灣申請國家賠償?這個問題就法制面實在不難釐清。主張應同意其適用者,無非援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指稱「大陸地區人民」亦屬中華民國國民,因此我國國家賠償法應採廣義解釋。此一說辭,除了凸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虛假荒誕,以及主張者的立場凌駕是非之外,實在不值識者一駁。

倘若「大陸地區人民」所代表的「一國說」可以成立,即表示中國十三億人既然被「中華民國」政府認定為「國民」,則任何一人皆可以依據「中華民國」的法律要求享有所有依法的權利,哪裡只有請領國賠而已?但,「中華民國」的法律也規定了眾多國民應盡的義務,如納稅、服兵役等等,則馬政府為什麼從沒有要求十三億「大陸地區人民」盡一下這些國民義務?如果國民可以只享權利不必盡義務,那麼二三○○萬「台灣地區人民」何時可立即比照辦理?

不過,就算馬政府為了討好中國人想這麼做,依據國賠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請求權人必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其上必須填具一項非常關鍵的資料,即身分證統一編號,請問所謂的「大陸地區人民」有沒有我們的身分證?所謂的「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國民居然沒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抱歉!不符規定。這豈不是一個細節就拆穿了馬政府的謊言?要發國賠金,除非等到中華民國「反攻大陸」發給十三億人身分證後再說。

馬總統是學法的,如果山不轉路轉,想以「一國兩府」來「解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向中華民國政府請求,也很抱歉,根據國賠法第十五條明定︰「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換句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也將中華民國人納入其國賠法適用範圍才可以。但事實上,廣大的台商、旅客在中國動輒蒙受其國家暴力的侵害時,從來沒有一個可以申請中國的國家賠償者。因此,答案很清楚,中國旅客根本就沒有申請國賠的基本條件。

這麼一個簡單的道理,為什麼馬政府會予人「研究看看」的遐想空間?很顯然,這是一個心態的問題。此情此景看在九二一東星大樓受災戶眼裡,台灣人必須耗費八年時間、歷經馬市府幾度上訴,才得以與北市府達成國賠和解;以及去年八八水災因斷橋、路毀而遇難的民眾家屬,至今還在為爭取國賠奔波無著,則會不會覺得「怎麼差這麼多」?

這次的梅姬颱風還吹出另一個大問題,在蘇花公路逢受急雨瞬間坍塌之際,竟有五百多名中國旅客停留在蘇澳與花蓮之間,其中二百多人因颱風上路因而受困等待救援,這種超高密度的背後,恐怕涉及更深層的「制度殺人」,國人必須質問︰事前力拚開放的馬政府,針對各景點規劃了多少相對的配套措施?提升了多少旅遊品質保證?補強了多少安全預警能力?這是一環扣一環的嚴肅問題,任何一個環節沒有做好調節,並訓令各級單位一再檢查演練,做好萬全準備,一旦突發考驗來臨時,必定重大悲劇收場。如果只知蒙著頭衝量,微利短視是尚,這是值得台灣追求的價值嗎?

政府政策的錯誤,必須由政府負起責任面對,不得違法濫用國賠金為「封口費」,企圖破財消災了事。我國的國家賠償請求權人只有台灣人民,除非與我國簽有國賠對等互惠條約,其他非台灣人民,皆不在國賠法的適用範圍之內,其理至明。馬政府要「研究」對中國旅客給予國家賠償,既失國格,也無人格。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