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政治懼高症

◎ 吳景欽

檢方在搜索北市府秘書處,並在約談北市府秘書長與三家工程老闆後,雖將秘書長由關係人身分轉為被告,卻直接以六十萬元交保。

新生高架橋弊案發展至今,不管從已曝光的公文書,或者從已被羈押的兩位市府官員的供述來看,已有相當理由懷疑,此案有更高層公務員的涉入。尤其是檢方在掌握北市府秘書長在招標過程中,有與招標廠商為電子郵件通訊的證據,甚至直接將參考價格告知投標廠商,身為主管此事務的秘書長,顯然已洩漏底標,並有因此浮報預算的行為,不管有無收到好處,皆已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的浮報價額或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的圖利等重罪。檢方遲遲未為搜索,早已喪失證據保全的先機,而在事件爆發後約一個月,才以「第三人」為搜索與傳喚,而非被告的身分為約談,如此的作為,若秘書長真無涉案,則如此大陣仗的搜索,顯然違反比例原則。唯任誰都看得出,此實為「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之舉,檢方顯是為了避免落入影響選舉的口實,因此,才暫時未將北市府的高層公務員列為被告。

而今,檢方雖將北市府秘書長改列為被告,卻直接以六十萬元交保,若此作法也一體適用於其他人,自也無話可說,唯從這幾年的諸多案件,尤其是涉及圖利這類重罪案件來觀察,只要被告不願自白認罪,即使無湮滅證據或逃亡之虞,檢察官幾乎毫無例外的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亦少有不為羈押處分者,從這幾年受矚目的扁案、蘇治芬案、陳明文案等,即可看出其端倪,則為何在新生高弊案裡,北市府秘書長可以受到檢方的如此優待?

新生高弊案發展至今,凸顯出檢方深怕動輒得咎的心態,而極為小心謹慎的行使其權力,如此費盡心思的結果,不僅遭諸多所謂名嘴指為政治操作,更遭候選人以放馬過來之姿為挑釁,檢方反落得有苦說不清的下場,實屬諷刺。而檢方如此多的政治考量,只會使檢察權的中立與獨立性,更難建立。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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