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看中國嫦娥侵門踏戶

◎ 王志鵬

本月一日晚間七點左右,台灣東海岸許多民眾目擊一團火球,在宜蘭壯圍蘭陽溪出海口東北方墜入海中。獲報警方與媒體記者查證,當日台灣並沒有任何研發單位試飛無人載具或飛彈,同一時間空軍台東志航基地也沒有飛行訓練;國防部獲報後也表示,戰情系統沒有接獲任何航空器飛安事件。

不過,一週後媒體報導,國家太空中心陳彥升博士指出,可能是中國所發射的嫦娥二號探月火箭,在飛行過程中所脫離掉落的第二節推進器。且此路徑非常類似當年台海飛彈危機時中國所發射的導彈軌跡,僅最末段與原發射地有所差異。

對此,國防部亦於十二日發布新聞稿說明:中共發射探月衛星係科學試驗,與導彈演習不同;其次,多節式的推進器燃料用盡後脫離,落海地點均經精確計算,不致掉落人煙密集或船舶密集航道內。再者,探月衛星進入的軌道,係數百公里高空,不致視為侵犯領空;故中共發射的活動並無侵犯台灣領空與造成國家安全之疑慮。

國防部以低調的「技術性」解釋,迴避了高度敏感的「政治性」問題!

首先,即使目前發展運載火箭程度相當純熟的美國或俄羅斯,其發射也並非百分之百成功,都曾發生過意外情況。發射過程一旦失敗,未燃盡的燃料或火箭載體,仍有可能落在海面或地面。

其次,只要發射軌道計畫飛越台灣上空,就存在「風險」;至於高高度的太空就不是領空的說法,並不為人所完全認同,過去先進國家就曾因爭奪太空權而衍生國際法爭議,因此,不能因為自己沒有能力掌控,就被迫放棄。

再者,近年中國的官方與學術界,均積極論述推動「兩岸和平互信」,因此若中國嫦娥二號火箭計畫路徑飛越台灣上空,就應該事先說明,正式告知台灣,以確保必要的安全與避免可能的猜疑,不能一方認為台灣為中國一省,就完全漠視發射後台灣人民的感受。

國防部事後的解釋與說法,似乎並無問題,但倘若事前掌握,也應先公告,避免事後衍生的政治猜疑。

(作者為中華經略國防知識協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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