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海洋事務部 宜早成立

■ 邱文彥

日前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案,將行政院下設部會由最多十三部四會,放寬為十五部六會。值此新轉機中,設立「海洋事務部」實屬刻不容緩、影響深遠的要務。

二○○○年總統大選時,各主要總統候選人均提出「海洋政策白皮書」。三年前,政府曾設置組織再造小組,確立了設置「海洋事務部」的架構。

但隨後行政院在推動過程中改變初衷,「海洋事務部」突然消失,改為純粹協調功能、完全失去執行能力的「海洋委員會」,徹底拆解已具規模之管理巡護機制,不符國際海洋與海岸整合管理的主流。

環顧世界,海洋強國莫不設立海洋事務專責機關。美國之「國家海洋暨大氣署」、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韓國「海洋水產部」、中國之「國家海洋局」、印尼「海洋事務暨漁業部」、澳洲之「國家海洋辦公室」均為統合法政、規劃、保育、研究和執法能力的海洋專責機關的顯例。

最近,印尼在「海洋事務暨漁業部」外,總統府再設「海洋事務委員會」,由總統召集、各部會首長組成;美國也在「國家海洋暨大氣署」之上,於白宮另成立「海洋政策委員會」,統領海洋政策和事務。

台灣四面環海,是漁業和航運大國,永續漁業和航運貿易是台灣經濟所繫;而台澎金馬等諸島的發展,以及釣魚台列嶼爭端、大陸礁層調查、海洋污染防治,和東南沙群島經營等涉外事務都跟海洋息息相關。我們至盼朝野各黨都應該理解,「海洋國家」的建構不為統或獨,而是回歸四面環海的事實,追求人與自然共生的國家永續經營模式。

(作者為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資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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