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為莊永和打抱不平

◎ 黃馨慧

國道六號工安事故死者莊永和先生,為「灌漿工程部分」的「第四包」,勞委會手持勞基法,將莊先生視為「雇主」,實在是只見法律的「法匠」見解!

身為營造工人的我們,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不是直接受僱於營造公司。也就是說,台灣的營造公司是只有行政人員、沒有營造工人的公司。台灣營造業的積習就是「轉包」,而且「層層轉包」,同時也將責任轉嫁出去,從雇主身分的直接負責變為連帶責任。於是,工人必須向營造廠承包工作,必須有勞工領頭,被迫成為「有雇主身分的勞工」,才能領一群夥伴上工養家。

問題是:有能力承攬政府工程的資方營造廠,平時不必承擔社會責任、不用聘任營造勞工,連無薪假都可以省了;承攬工程後,就是層層轉包工務。一旦工安意外發生,有雇主身分的小包工頭,要單獨扛著沒能力扛的直接責任,營造公司卻可以派出工務、法務部門會同律師,好整以暇地幫營造廠錙銖計較連帶責任的部分。我心沉痛!

莊先生只是在扭曲的制度下,被迫戴上雇主身分的勞工—一個沒有管理權力,卻要直接負責的勞工。呼籲政府正視勞工的苦情與處境吧!

(作者為台北縣營造工會秘書)

國民年金不同勞保給付

◎ 方宜容

根據貴報讀者黃瑞麟投書,有關國道六號北山交流道新建工程工安意外事故,台籍領班無法獲得國民年金保障乙節,經查此次國道意外事故莊姓領班,已在 九十七年十月一日納為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他在國民年金納保期間死亡,只要保險費繳清後,即可由支出殯葬費用的人請領喪葬給付八六四○○元,他的配偶及子女可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最高每月四五○○元。

目前本局已派員協助家屬辦理相關手續,以便順利領取給付,讓他的家庭可以得到適切的保障。

(作者現任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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