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改革 虛晃一招

◎ 盧俊偉

由於貧富差距創歷史新高,政府正亟思各種對策,包括提高貧窮線及近日較受矚目的課徵富人稅議題。看似政府有意改善貧富差距問題,但其實就整體施政來看,其政策邏輯不僅出現前後矛盾,甚至有點刻意迴避真正問題的所在。

富人稅依稅目別可分為所得流量、財產存量、消費等三項,依政府相關發言,其目前態度傾向於對後兩者課徵奢侈稅,即特種消費稅與豪宅稅,至於稅率目前則尚未公布。

姑且不論奢侈品如何定義、如何開徵等技術性難題,開徵奢侈稅與提高貧窮線補助標準的做法,看似有助於收窄所得光譜中極富與極貧兩個極端群的差距,但因奢侈稅可增加的稅收不多,宣示意義大於實際效果。不僅如此,去年元月立法院在執政黨的大力推動下,大幅調降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及提高免稅額,每年估計稅收損失約為兩百多億元,此舉引發社會批評政府對富人減稅。如今,政府要對富人開徵實質效果不大的奢侈稅,除了令人質疑政府改善貧富差距的決心之外,也凸顯了其政策前後邏輯的矛盾。過去這種政策邏輯矛盾也曾出現過,例如政府一方面要取消軍教免稅,但另一方面又決定「課多少、補多少」。

政府若要真正展現改革決心,縮減貧富差距,應該針對所得流量面去課徵富人稅。根據財政部賦稅資料,年收入在三百七十二萬至五百萬元者,其淨所得中有近三十%來自股利所得,年收入五百至一千萬元者,則有約三十九%來自股利所得,年收入在一千萬元以上者,此一比率更高達七十一%;顯示股利所得是目前台灣富人的主要所得來源。但是,目前台灣對於證券交易所得是不課稅的,而僅課徵證交稅,此對於收入公平性和貧富差距影響很大。台灣是目前世界上極少數課徵證交稅的國家,其他例如美、英、法、日、韓、港、星等國家或地區都是課徵證所稅。

因此,對富人開徵奢侈稅對於改善貧富差距的效果並不大,頂多只是稍稍紓解一般民眾的不平怨氣而已。政府對於改善貧富差距的作法,不應迴避真正問題的核心,而僅僅流於虛晃一招,否則將引發社會質疑政府改革決心的真假。(作者為台灣智庫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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