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家瑋
凡那比颱風期間,有國中生偽冒人事行政局製作各縣市停班停課「一年」的假網頁,該學生並將網頁修改後上傳到自己的部落格。該名學生確實應受到相當之管教,但警方在接獲報案之後,居然是凌晨將該名學生帶回警局偵訊。
之前有民眾也是在颱風過境時,偽製人事行政局公告上班上課與否之網站,當時行為人是將未停班停課之縣市修改為有停班停課,這樣的行為確實容易誤導一般民眾,進而有侵害國家公權力之虞。
但此名國中生偽製的網頁上係載各縣市停班停課「一年」,試問,有多少人會相信因為一個颱風而需要停班停課達一年之久?刑事訴訟法第一○○條之三第一項原則上不得為夜間偵訊,縱然經受訊問人明示同意則不在此限,但是本案件有凌晨將該名學生帶回警局偵訊的必要嗎?感覺警方在整個案件處理的適當性,未顧及行政法上之比例原則,甚至有侵害人權之虞。
(作者為法務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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