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韋瑛
關於十二月份換發新國民身分證,據聞規定必須本人親自辦理,我認為此項規定,事先有欠考慮,因為每個家庭,不免有八九十歲行動不便的老人,甚至有的老人長期癱瘓在床上,根本無法落地,此類老人,如果按規定要親自辦理,事實上根本不可能,此項規定,無異是對老人的虐待,這是老年人的不幸。本人建議,為了便民,換發身分證時,不妨規定將全戶身分證改由戶長或由該戶代表一人負責辦理,以解決老人的困難問題。
開始換發時,在同一時間,數十個里的里民均向區公所辦理換發手續,相信屆時必定擁擠不堪,可否由區公所事先排定日期,按時派員至所屬各里辦公室辦理,如此必可解除擁擠之苦,亦可使里民感到輕鬆與方便。
至於旅居海外的人士,應如何補辦,如有新規定及應注意事項,希望即日在各媒體及各電視台發佈新聞,俾使海外人士在心理上有所準備。
(作者為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