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孔志
由於人們對於政府部門效率與效能的要求,所以開啟了一連串的政府體制改造與法規解釋,原本屬於政府部門獨立負擔的業務,得以透過委外、民營化的方式來處理。問題是,在效率與圖利之間的界線,往往不是很容易被區隔。因此行政首長是否有足夠的能力,預先掌握徵兆,加以防範變得格外的重要。
以德國為例,制定了「預防貪污要點」,將下屬可能發生貪污的跡象分為中性跡象和警告性跡象兩類,提醒主管留意。其中,「公務員無視有關規定,不斷發生小過錯,做出不同尋常且令人費解的決定,濫用裁量權,隱瞞某些事件和情況;試圖對不屬於自己管轄範圍的決策施加影響,對可疑的現象或事件沒有反應」等情形,被列為警告訊號。
在郝市長任內,新工處出包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如果郝市長在最初即正視這種種的跡象,將「廉政」、「公益」具體落實於市政運作,確實轉緊團隊的螺絲,或許也不至於在連任之際,發生市府官員因為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案件被列為被告之情形,也不會讓承辦科長的「簡單疏失」成為讓市府員工蒙羞的利刃。
回憶四年前郝龍斌市長宣誓就任之時,曾向台北市民承諾,要讓台北城成為大家共同的驕傲,但市府官員遭收押,市長滿意度倒數第五名,連著先前的貓纜、文湖線捷運當機,不禁要問郝龍斌市長:您說好的驕傲呢?
(作者為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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