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系的求職心酸

◎ 翁偉哲

筆者曾應徵某公司法務職缺,該公司稱休假方式採隔週休,且隔週六上班為八小時。筆者因略諳勞動基準法,知該法第三十條規定每兩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故隔週六上班多出之四小時應屬加班,應給付加班費。惟當筆者委婉告知該公司時,該公司竟強硬回應:「經濟不景氣,有工作做就該知足了,還要求什麼加班費?你不做後面排隊長的是!」筆者為求溫飽只得妥協,待向友人抱怨此事時,友人回應:「這不算什麼,我每日工作時數長達十小時,超過勞基法規定的八小時又領不到任何加班費,但考量到經濟不景氣,工作難尋,只得忍氣吞聲,敢怒而不敢言!」

筆者嘆,經濟不景氣,工作僧多粥少,受僱者相對於雇主已儼然成為弱勢,所有主導權皆掌握在雇主手中。筆者習法亦只能讓自己權益睡著,更遑論不知法律者?

吳院長若能苦民所苦,應了解全國究有多少勞工在此波經濟不景氣中被迫限縮其權益,而非在公開場合下,大力贊揚企業主的「創意」,否則要讓勞工的「心酸」何處遞? (作者現任法務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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