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帝穎
為了挺棒球,民進黨台中市長參選人蘇嘉全贈送兩萬元給上月初赴美參加小馬聯盟棒球賽的台中市西苑高中棒球隊,遭藍營質疑「涉及賄選」,檢察官「立即反應」,指揮中市警六分局約談棒球隊總教練黃武雄。
姑且不論蘇嘉全贈送兩萬元給棒球隊是否成立賄選,人民僅要求檢察官辦案應秉持相同標準,國民黨台中市長胡志強八月曾招待IBA冠軍台灣青棒隊,吃總價約六萬元的鮪魚宴,與蘇嘉全案相似,檢察官對此約談過任何關係人嗎?
此外,台北市花系列弊案,採購金額嚴重浮報,台北市議員有多人向地檢署告發國民黨台北市長郝龍斌涉嫌「圖利罪」,檢察官至今有任何動作嗎?
按大法官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意旨,行使職權之檢察官是廣義司法機關,係代表國家從事「偵查」、「訴追」、「執行」之權,因此,檢察官必須保持中立,依法公正行使職權,但選舉將近,部分檢察官只辦民進黨的候選人,卻不辦國民黨的胡志強與郝龍斌,這樣明顯的「辦綠不辦藍」,令人不禁懷疑,檢察官已淪為國民黨的政治打手。
(作者為律師)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