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移送昭淩?移送北市官員!

◎ 林清忠

現在一般的政府機關,對於工程採購,除了必須遵循政府採購法外,各機關還另有一套「標準作業程序」,此次台北市政府新生高架橋與花博,發生契約工作項目如花卉、塑膠管等單價偏高,且超過市價數倍,絕非行政疏失,應是涉嫌圖利,如有收受承包商好處(如金錢或財物),即涉嫌貪污,因契約一經簽訂,其單價已確定,無法變更,台北市政府必須依照契約單價計價給付,除非經雙方同意,辦理變更設計,重新調整不合理的單價。

就本人的工作經驗,本人服務機關規定,一千萬元以上工程,必須依「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編製預算書,該系統資料庫提供各種材料單價,不致造成單價偏高現象,另單價分析表內之「零星工料及工具損耗」亦僅約為工料三%。至於由顧問公司設計監造之標案,顧問公司設計完成後,將設計圖、預算書(含單價分析表)、施工規範等,提送委託單位,委託單位則由承辦單位召集相關單位審查,並通知顧問公司派員到場說明,如有疑慮即退回修正。由此可知昭淩公司所設計的資料,台北市政府有審查及退回修正的責任,並非照單全收,其實顧問公司設計監造費是依據工程總價百分比計算,在商言商,將單價提高數倍就不足為奇了,但台北市政府怠忽職守,放棄審查責任照單全收,應可為而不為,致東窗事發,難以收拾,並推卸責任,再將昭淩移送檢調,根本是搞錯對象模糊焦點,其實該移送檢調的正是台北市政府相關官員。

再來討論台北市政府上述工程預算書審核,一般情形,昭淩公司應該於計算欄核章,台北市政府主辦單位承辦工程司於覆核欄核章後再送該單位主管核章,很奇怪的是承辦工程司並未核章,據市府的說法是承辦工程司請假,可是請假也有職務代理人,直接由主管覆核,給人有很大想像的空間,合理的推測可能是承辦工程司是有良心的,這個覆核章根本蓋不下去,但是否真的請假仍是個謎。

(作者為退休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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