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增陽
司法院對近日來台灣司法界連續出現的疑似風紀事件,向法官祭出懲處,包括何智輝行賄法官逆轉有罪改判無罪,以及最高法院法官向高院法官關說兒子車禍官司而判以無罪,幾件事情加起來,不免令人想起不知討論多少次的馬英九特別費與陳水扁的國務費,同樣使用屬性與同樣時空所發生的案件,判決上卻有著無罪與無期徒刑的天壤之別,按照常理跟邏輯,這種案子一定有一案屬於誤判,這是一疑。
法官兒子因奇怪的「駕駛新手」理由獲得脫罪,馬英九亦因法官引用一千年前的「宋朝公使錢」而獲判無罪;前者已有關說疑雲,後者的特別費案無罪判決,我們也可以合理懷疑當時是否有關說介入,此再為一疑。
台灣司法問題層出不窮,難怪國民黨的行政官員對於素有「國民黨開的」法院所判決的中科停工嗤之以鼻,甚至還嗆法院「後果法院自行負責」。所以這是咎由自取,天仙難救。
(作者為藥師,台大衛政所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