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更精緻的壓迫

◎ 浦忠勇

在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八八週年夜宿凱道行動結束後,行政院災後重建會的新聞稿中提到「政府充分理解,土地在原住民部落生活、社會與文化延續上的重要性」,另外也提及在夜宿凱道行動中,「為避免沒有攜帶雨具之成員暴露在大雨中,台北市警察局特別通融開放遊覽車進入凱道,讓聯盟成員進入遊覽車躲雨、休息,對於堅持在凱道露宿的聯盟成員,行政院原民會則貼心的提供雨具、感冒藥及毛巾等物資飲食,讓集結在凱道的朋友感到相當貼心。」這裡所描述的畫面,是政府親民、愛民、體貼災民的溫馨畫面。

然而,如果再看內政部及高雄縣政府發給災區鄉公所的公文(七月二十三日),主要內容有兩項,首先,是民眾獲配永久屋後應依契約相關規定,於三個月內搬離原居住地,並且不得再回原居住地使用或建造住屋,政府在清查後,將進行斷水、斷電之處理;第二,在獲配永久屋之後,原住屋之戶籍,只准人員遷出,限制人員遷入。該公文還特別提及,政府這麼做是為了要「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在這樣的正式函文中,幾乎等於是要切斷災民和原鄉土地的臍帶。在這紙公文書上,不再感受政府體貼災民的眼神,而是一副依法行政、切斷原鄉臍帶的苛政和行政官僚嘴臉。

同樣都是政府對待災區民眾的處理態度,給人的感覺卻是兩手策略:一面是政府高官慈善貼心的笑容,另外則是充滿冷血與壓迫的行政措施。細看這份「依法行政」的公文,突然覺得那天在凱道上「貼心的提供雨具、感冒藥及毛巾等物資飲食」的作為,只是政府官員的偽善,是一種更精緻的壓迫,讓弱勢者完全沒有機會提出異議。

政府官員是否真能體會那些可憐到只能選擇永久屋的災民,其實他們都有著不放棄重返原住居地的期待?是否真能體察並深思重建條例第二十條的精神要旨:「災區重建應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

請將這真正符合公平正義的精神,帶入依法行政的措施吧!

(作者為退休國小校長,阿里山鄉災區原住民,受災戶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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