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TVBS有沒有違法 不是總統說了算

就讓民進黨大敗一次吧!

■ 郭長豐

針對TVBS事件,阿扁總統公開說「我任內不可能去關掉任何一家電視台」,我心在滴血,對於長久以來堅定支持的民進黨,我已徹徹底底的死心了。

阿扁總統,您真的錯了。第一、您的任內已經有好幾家電視台被關門了,包括東森S台(雖然以借屍還魂方式復活)、歐朋電視台、蓬萊仙山等等。第二、新聞自由是應該要捍衛的,但是如果特定的媒體刻意以造謠抹黑、添油加醋或誇大其詞的手段,為敵人(他背後的老闆)打擊政府,製造動亂,這就已經超越新聞自由應該保障的範圍了。

何況法律規定電視台外資持股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違規者最重可以停播或撤照,立法委員揭發TVBS為百分之百的外資持股,新聞局依法尚在查證當中,阿扁總統怎可驟下「我任內不可能去關掉任何一家電視台」的結論,這不正是赤裸裸的政治力介入法律事件嗎?第三、「阿扁被罵十年也沒有倒」,阿扁倒不倒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這個趨勢繼續下去,恐怕台灣就快要倒了,當中國正式接收台灣的那一天,「新聞自由」將變成天方夜譚了。

和二○○七國會選舉、二○○八總統大選相比,今年的縣市長選舉沒有那麼重要,與其拖垮往後的兩次重要選舉,不如這次就讓民進黨大敗一次吧,以便民進黨諸公們能徹底的覺悟,認清台灣人民不會再被他們無條件的綁架了,台灣人民要向他們說再見了。

如果民進黨還想要得到台灣人民的關愛,請重新拿出「誠意」來「追求」台灣人民吧!(作者為醫師,台灣北社社員)


國際說帖

■ 賴昭呈

近日有關於TVBS屬中資議題吵得火熱,有一點要提醒新聞局:記取三一九槍擊案泛藍跨海告洋狀事件的教訓,應儘速以多國語言撰擬說帖,讓國外媒體清楚知道台灣人民與政府不能容忍紅色媒體進行「媒體戰」,千萬別再讓泛藍掌握了國際發聲權,免得到時又被「自由之家」等國際組織因錯誤訊息而將台灣新聞自由度調降評等,丟了台灣人的臉,並因此而危及台灣的國家安全。總而言之,威嚇我們的中國資金介入台灣的媒體,絕對與新聞自由議題無涉。

(作者為高中教師)

■ 呂金月

陳水扁十一月一日藉接見「美國台美會計師協會訪問團」場合,先強調:「任何人都有遵守國家法律的義務,縱使媒體事業也不例外,如資本結構於法不合或涉嫌逃漏稅,自應接受調查,說明清楚,並依法處置」,所以包括總統本人應亦遵循民主法制而無例外,尤其身為國家領導人更是不可逾越權責,但對於TVBS中資事件他卻說:「我不可能在任內去關掉任何一家電視台!」言詞前後矛盾,如此的言行是違背人民的託付,將台灣數十年所累積的民主資產消耗殆盡,更是踐踏政黨輪替的真諦。

政治家會戮力實踐對人民的承諾,政客會努力找他做不到的理由。對於如此的政客,人民應發揮國家主人的權利,善用緘默權及拒絕權,讓執政者了解堅持民主法治的原則是人民所盼!(作者為家庭主婦)


這樣說 更周延

■ 許文彬

其實阿扁總統這句話如果能夠多加入這樣幾個字就會更周延:「任內不可能『為箝制言論自由』而去關掉任何一家電視台」。因為,「言論自由」是屬於憲法層次的人權概念,站在國家元首職位的高度作此政治性的宣示,才不致產生是否「侵犯行政權」的疑慮。 (作者許文彬為中國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

■ 莊岳霖

總統必須認清,TVBS電視台資金結構是法律問題(衛星電視廣播法),TVBS電視台「二一○○全民開講」節目爆料(陳哲男照片事件)是政治事件,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藍軍也不要再亂扯一通,民主社會沒什麼「政治迫害」沒什麼「綠色恐怖」,有證據就交與檢調單位查辦,不要躲在媒體中亂放話造謠生非。 (作者為公務人員)


媒改社敲錯邊鼓

■ 王正德

媒體改造學社對TVBS問題發表聲明,提到各國媒體所有權之外資比例限制,主要是多重的考量(特別是文化和經濟方面),而不是專用於政治目的,相關法律屬媒體產業結構管制,並不直接等同或直接聯繫上媒體的內容表現問題。政治與經濟之間本來就充斥著無數的作用力,媒改社刻意將政治從經濟和文化的範疇中抽繹出來,更質疑「政治目的」是這次政府介入的「動機」。我們不禁懷疑,難道外資比例的限制還得附帶釐清媒體的「犯意」,才准適用?而出於政治目的的違規行為享有免責權?聲明還追述認為,媒體產業結構管制,並不直接等同或直接聯繫上媒體的內容表現,這種說法不但違背政治經濟學的意涵,更完全違背媒改社極力推動無線電視公共化的理念論述。(作者就讀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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