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TVBS事件失焦了

■ 曾燦燈

近來TVBS事件鬧得滿城風雨,各種陰謀論不脛而走。在TVBS提出「韓國賭場照」之前,十月七日筆者就發現TVBS的問題而在立院公開提出其資金結構問題。而且筆者還曾連開五場記者會,要求查辦泰勞弊案,也自費前往泰國勞工部,帶回華磐原始文件照片供檢調追查。

筆者認為,TVBS的股權結構疑慮,李濤真的有必要「講清楚、說明白」;相對而言,新聞局處理本案,也應同受譴責。

為什麼李濤應該清楚交代TVBS股權結構?因為民國八十八年二月衛星廣播電視法制訂之前,相關的辯論集中在歐美媒體托拉斯,會不會對剛開放不久的台灣媒體進行收購壟斷?台灣會不會遭文化大國進行文化侵略?而此一議題,即是當時媒體人所憂心的「文化霸權」問題。最後朝野政黨在考量全球化與本土文化的平衡下,才制訂外資直接投資不可超過五十%的規定。

依照「明示其一、排除其他」的法理,既然法律明訂「直接投資」不可超過五十%,因此,「間接投資」在未修法前,外資間接投資持股比率就算一百%,即使不當,仍然合法。

因此,問題應該回到TVBS大股東「東方彩視投資有限公司」,其董監事全部都是外國人,資金也是全來自海外,在此情況下,「東方彩視」究竟是「外資」?還是「台資」?倘若東方彩視被界定為「外資企業」,又直接擁有五十三%TVBS股權,那麼TVBS就屬違法!相對地,如果東方彩視被視為「台資」或「間接投資」,就要還給TVBS清白!

由於關鍵在於界定東方彩視究竟是外資?還是台資?因此,新聞局早就應該就此問題與經濟部做出解釋,依法處理。但由於新聞局直到「韓國照片」曝光後才採取行動,時機上犯下重大錯誤。加上新聞局又淪陷在「中資」/「港資」的泥淖中,才會變成一筆迷糊帳!至於台灣媒體會不會被文化列強以TVBS模式入侵台灣,也淹沒在政治口水之中了。

(作者為台聯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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