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把ECFA文本攤在陽光下來檢視

馬政府的陸委會自本週開始,又拿著大家辛苦的血汗錢,在一秒千金的電視頻道上大打廣告了﹗這支名為「粉碎謠言」的短片,特別告訴大家:「ECFA文本已經公佈,到處都有,歡迎監督」。既然這「歡迎監督」說得大聲,我們就來好好的把ECFA卸卸妝,看清楚它到底長得怎麼樣?萬一實在不美,馬政府總不好又說這是「謠言」,連真相也要加以粉碎吧!

國共兩黨政府在六月二十九日於中國重慶簽署的ECFA,全部文本內容,台灣民眾在當天下午才得以從經濟部網站上得知一二,在此之前,全在國共黑箱作業下進行,人民不但被蒙在鼓裡,表達反對疑慮,還要遭到無良官員以「一哥發嫂」惡意歧視,甚至最後惱羞成怒直接謾罵,世界民主各國洽簽FTA的過程中,從沒見過這種政權。

被馬政府生米煮成熟飯後才公佈的ECFA,首入眼簾的名稱叫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大家可以把世界上所有架構協議拿出來比較,沒有一個是規避雙方國名的,因此「海峽兩岸」是什麼碗糕?只有「中國人」自己知道;將來翻成Cross-Strait送到WTO去,地圖上的海峽何其多,這協議到底適用在哪個兩岸?

妾身不明的笑話不只如此,接著看「序言」,所有WTO會員的FAT序言,都非常莊重詳盡,表明兩個或多個國家政府間加強經貿關係的意願與相關承諾;而ECFA的序言只有短短兩小段,且以海基會、海協會兩個民間單位為代表,最後並由兩民間人士簽署,這「互不承認」的案例,在世上絕無僅有。同時,ECFA採取中文版本簽署,文本的最後敘述「本協議一式四份,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換言之,將來的英文翻譯本並不具法律效力,目前只有中港澳CEPA這樣做。陸委會想要粉碎「主權受損」、「一中市場」」的指控,應該把上述這些「不一樣」先解釋清楚。

馬政府在ECFA商談期間,為了應付民間反彈,曾經放出風聲要把「雙方共同參與區域整合」的字眼放進序言,好向國人交代中國不會阻撓台灣與他國洽簽FTA,結果這段文字根本被對方否決,馬政府陣前不敢堅持,回來只好唾面自乾說:「台灣簽FTA不必中國同意」,問題是,馬政府怎麼忘了當初誑稱「ECFA非簽不可,有助於打開FTA」是你們自己說的,現在又變成是兩回事,連說謊都不知道把邏輯理順,還有什麼能力去談判?

再看第二條,明言雙方同意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加強經濟交流。以下措施列了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實質多數」貨品貿易障礙、「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再配合「序言」中「雙方同意,本著WTO基本原則」的宣示,這些白紙黑字已經非常清楚的描繪了FTA正常化、自由化的精神,則陸委會有什麼資格說「開放大陸勞工」、「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及「十年內要將九成貨品降為零關稅」是謠言?有頭腦的台灣民眾都知道,ECFA只是骨架,第十一條規定,未來每半年國共就要再談一次,每談一次就會開放一次,把市場一體化的血肉慢慢長上去,這個發展馬政府會擋嗎?擋得住嗎?

一一檢視,陸委會廣告所指的五個「謠言」,全都具有事實基礎,ECFA文本不但粉碎不了,還提供明確的線索。依據公平交易法的保障,刊登「不實廣告」造成相對人損害的時候,可以提請民事損害賠償。陸委會諸公如果人性尚未完全泯滅,最好趕快把這些涉嫌詐欺的文宣品停播下檔,並且公開道歉承認錯誤,否則將來吃不完兜著走,退休金全拿出來都不夠賠。

國共不但在ECFA文本中遍佈「暗器」,而且還裝了兩個可怕的「機關」。一是第十一條的機構安排,將由國共政府代表成立「兩岸經合會」,第二是第十六條終止條款。被外界高度疑懼的經合會,將隨文本在八月被國民黨包裹通過後,立即生效成立,並將負責ECFA後續談判。其列有五項職權,從磋商、監督、解釋協議、通報資訊到解決爭端,無所不包,而且還不限於這五項,其設立的必要性何在?這若不是「太上機關」又是什麼?CEPA尚且規定其經合會須以「共識決」為之,國共既要拷貝香港,何以議決方式避而不談?而陸委會一再安慰國人ECFA可以「片面宣告終止」,不要怕!但文本上根本不是這麼回事,不但書面通知後必須先協商,協商不成,六個月後終止,終止後一個月內,還要再就終止產生的問題再協商,這樣藕斷絲連的勾勾纏,是哪門子的「片面」﹖翻閱所有FTA,這又是海內外唯一孤本。

馬政府為什麼要急著去簽回這種四不像的ECFA?而且只「歡迎」公民上網口水監督,不准國會逐條實質監督?這些被人民供養的公僕們沒有好好對頭家報告已是嚴重失職,居然還不斷以負面文宣攻擊納稅人,其惡性之重大,監察院不該就此調查糾正彈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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