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北社評論--欠台灣一個公道

◎ 陳逸南

平埔族代表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控告馬政府,將可能有機會在聯合國的相關會議上發聲,值得關注。

聯合國系統內存在有四十多個處理人權事務的機構。其一為根據聯合國憲章成立的人權機構,分為一般性人權監督機構和專門性人權機構,前者包括聯合國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國際法院、聯大秘書長和秘書處;後者包括人權委員會(現為人權理事會取代)、促進和保護人權小組委員會、婦女地位委員會、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及聯合國秘書處人權中心等。

其二為根據國際人權條約設立的人權機構,包括根據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設立的人權事務委員會;根據一九六九年一月四日生效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設立的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以及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禁止酷刑委員會、兒童權利委員會、《禁止並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國際公約》三人小組等。

目前,發展、安全和人權已被確認為聯合國系統的三大支柱,而人權地位的提升需要有更加權威的聯合國人權機構和機制。二○○七年三月十五日聯大60/251號決議設立人權理事會,作為大會的一個附屬機構,其地位、職權、參與者、議事規則等均有規範。該決議一再重申理事會的工作要遵循普遍性、客觀性、透明公平以及真正的對話等原則。

六十多年來,由於台灣被外來政權入侵統治,中國人運用高壓及欺騙的手段,不斷地摧毀台灣人的民族意識,讓台灣人成為國際孤兒。聯合國仍未處理戰後「台灣法律地位」的問題,使其至今未定;聯合國也很少關注這裡住民的人權,盼望此次平埔族的控告案件,能得到聯合國公平正義的對待!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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