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貪污共犯結構

◎ 普法

司法改革為何老是淪為口號?為何自然而然會走向貪腐?實在是根基於司法預算不足、案件負擔過重,以及因為辦案時間不足所養成草率辦案的惡習、積習,兩者間成為惡性循環之輪迴。

一位司法官一個月維持著近百件或上百件的訴訟案件處理,要看狀、要準備、要開庭重複數次,最後還要寫成判決書,除非是精英中的精英,對於各種案件早已有一套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之體系方法,否則捫心自問,所有的案件真的都有詳細審酌、認真準備過嗎?答案恐怕是否定的。久而久之,自然就容易養成了任意捨棄、不予審酌、判決理由一筆帶過等等草率辦案方法,而這也正巧是司法貪腐的溫床。

會收賄的法官,就是看準了司法界常見的積習,認定事實取捨證據沒有一套合理的體系方法,雜亂無章、任意捨棄、不予審酌,利用這樣上下其手的空間來進行貪腐,或許收賄的法官還會想說,我只是針對極少數案件影響司法的公正性,比起其他同事每每草率辦案漠視人民權利、戕害無數人民權利來講,還算是危害較小的。

不論是草率過失或是因收賄而故意侵害人民或國家在訴訟上的權利,都是造成人民權利無法保障、司法無法令人尊敬信服之原因,正如「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要可怕」,同樣的道理。

現在的政府關於司法改革的主事者,均是多年沒有第一線法庭肉搏戰訴訟經驗之人,甚至是從無實際訴訟經驗之官人;換言之,並不是卑賤的律師或人民,從而根本無從得知遭到司法戕害的情形與痛苦;其等推行司法改革就像是決定進行越戰的國防部官員,跑來教導海軍陸戰隊隊員如何近身肉搏,一樣的荒謬可笑。

司法改革是精密工程,遠非現今政府能力所能處理,更何況恐怕還存在著主事者與各個官人間,同樣存在著官本位的思考,以及官僚體系自成利益集團如何共同維護利益之潛在性問題,豈能不改弦易轍乎!(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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