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四歲人球 踢向內政部長

◎ 朱政騏

三十一歲的年輕媽媽,因為養不起而將四歲幼童送到派出所;警方通知前夫,這父親也不願出面。輿論批評這位母親狠心。台中縣社會處指其「有違反兒少法之嫌」。事實上,離婚時她曾極力爭取兩個小孩的監護權,想要將小孩留在身邊,由此可以合理推測,她並非鐵石心腸,而是真的養不起!

為什麼曾經努力把小孩留在身邊的母親,必須淚流滿面的拋棄子女以求自保?國人的生育率一再創新低,結婚的年齡則不斷攀高,讓眾人不畏絕子絕孫、拒絕生育和組織家庭的理由,許多人同樣是擔心「養不起」。

一個小孩從出生到研究所畢業,以最低標準來說,至少也要花五百萬元,主要費用包括養育、保母、教育、才藝補習等,如以年齡區分,六歲以前每年約需二十五萬元;六至十四歲每年約需十五至十八萬元;十五歲起則因補習、教育費用及消費性支出的增加,每年平均費用在二十四萬元上下。

政府在二○○六年正式將人口結構失衡及其因應策略列入國家安全報告,二○○八年內政部並完成「人口政策白皮書」,針對少子化問題提出包括健全家庭兒童照顧體系、提供育兒家庭之經濟支持措施、改善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措施、健全生育保健體系、健全兒童保護體系、改善婚姻機會等對策。但是馬政府上任至今,內政部卻只是花大錢徵求鼓勵生育口號,前述洋洋灑灑的政策白皮書,完全被這位年輕媽媽踢爆了!

社會規範經常要在有人刻意違反時才會彰顯,這位年輕媽媽的舉動,讓我們有機會檢討養兒育女究竟是誰的責任;四歲幼童變成人球,更踢爆了社會底層民眾的辛酸、踢爆了政府的失職無能。我們怎忍心再苛責這位心碎的母親?(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博士生、二次黨外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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