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馬騜」鬼撞牆

馬英九六月三十日在中國國民黨中常會表示ECFA要比照「條約」處理,因為這是在WTO架構下的協議。「馬統」的狡計就是藉「國際慣例」壓迫立院,只准「包裹」通過與否,不允許逐條審查或修訂。

然而,ECFA若是比照條約,而且在WTO架構之下,馬上衍生的政治效應就是,ECFA是國際條約,代表台灣與中國是「一邊一國」;馬英九「馬上」觸了中國的逆鱗,這還得了!

果然,隔一日的七月一日,馬英九召開中外記者會時,立刻龜縮,聲明ECFA在法律上非條約,但可以比照云云;且強調,國會可以否決,但不能逐條審議,並拿出大法官三二九釋憲文當依據。大法官三二九解釋文:「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書面協定。」馬統不惜「以今之我否定昨日之我」,就是撇清台灣與中國不是「國與國」關係。

既然台灣、中國不是「國與國關係」,ECFA當然就不是「條約」;不是「條約」也當然就沒有「國際慣例」要遵循;不是國際慣例,也當然就不能採包裹審查方式,立法院可以修訂條文了。為了解決此一難題,馬英九的硬拗是「比照條約」,問題在,是「條約」就是「條約」,不是就不是,如何可以「不是」條約卻能「比照」?行政院長吳敦義再度使出「白賊」伎倆:「ECFA不是條約,但性質、樣貌與狀況長得像條約」。重點還是一樣,允許立院否決,但不能修改。更有藍營立委發明了「準條約」、「準協議」的諸多非法律用語,目的都一樣:可以否決,不許修改。

為什麼「馬統」以下同意立院能夠「否決」?因為國民黨在國會是多數,絕不可發生否決的情形;只要不准審查,一字不改通過則是必然結果。

然而國會自主受憲法保障,總統不能干涉,否則就破壞「三權分立」的民主機制。現在「馬騜」拍板定案,下了「聖旨」,台灣的憲政體制已然崩解。立法院長王金平出來反對「馬統」的「比照條約」說,同樣像持大法官三二九號文,認定ECFA非條約,甚而拉在野黨當後盾,表示「沒有在野黨支持,就兜著走!」

王金平堅持ECFA非條約,嚴守「一中」立場,理應符合「馬統」的「降中」政策,卻破壞「包裹」的作用。條約與包裹矛盾、馬與王的矛盾,透露的其實是「一中」與台灣主權的矛盾。

(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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