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民黨又在募選舉經費了

◎ 邱彰

一個國家的執政者是否以金權掛帥,看它的內線交易法就可以心知肚明。

台灣的股市規模很小, 每天交易額還不到美國的五%、中國的二十%,有心要操縱股價,實非難事。據我所知,很多選舉經費都是靠內線交易籌募來的;例如某公司老闆要選立委,就會釋出公司拿到大訂單等利多消息,再配合名嘴口沫橫飛;只要漲停板三天,數千萬元的選舉經費就到手了。否則真要一家家的去募款,恐怕只能選下一屆了!黨營事業的用處,在選舉時看其股價的走勢,尤其明顯。

因此台灣的股市,唯有靠嚴謹的立法及司法官的良知,才能維持遊戲規則的公正。

日前立法院修改了監控內線交易的證交法第一五七條之一, 輿論為之譁然!該條原文大意是:公司內部人士在「獲悉」公司重大消息後,在該消息未公布前,不得買賣自家公司股票。修法後,「獲悉」兩字改為「實際知悉」,也就是檢調單位現在必須證明內部人士「實際知悉」,才能將之入罪。檢察官又不是別人肚子裡的蛔蟲,如何知道當事人「實際知悉」?

證期局趕緊舉例說,內部人士若實際參加會議,有簽名或領有車馬費,就算是「實際知悉」。這麼說,內部人士不妨出國旅遊,不要參加該次會議,等會議結束後再打電話探聽友好董事,即可說自己非「實際知悉」;要脫法還真容易!

台灣上市公司內部人士的做法是,先在英屬維京群島等避稅天堂設家公司,由它在香港證券公司開戶,再依內部消息,從國外炒作自家股票。內部人士不用擔心曝光,因為避稅天堂公司的股東名單是最高秘密。以此法炒股,除非被自己的親信舉發,檢察官一定查不到,所以每年被以內線交易罪名起訴的,寥寥無幾。

美國證期局原是以電腦程式設定緝查目標公司,在消息公布前後的重大獲利名單,然後再據以調查可疑個人,每年不過查到五十多件案子。後來決定建立舉發人獎金制度( Whistleblower statute),最高可得三十%的獎金,結果一年內「回收」的金額竟然超過以往五年罰款的總額。

台灣執政當局若真有心查緝內線交易,光靠檢察官是不行的,不妨也健全舉發制度,把這些股市蟑螂給抓出來。否則,為了自己的選舉經費而及時修法,要如何杜悠悠之眾口?

(作者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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