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ECFA的利多迷思

◎ 林尚榮

在缺乏民意基礎與共識下,馬政府執意簽ECFA,目標是六月份,理由之一是:可取得領先競爭對手(如日韓)進入中國市場的優勢,進而創造種種利多。從產業面務實來看,這很難落實。

首先,ECFA一開始並不及於所有產業,只限縮於所謂「早期收穫」。早收清單不見得全部零關稅,逐年、逐步降低最有可能,不會一步到位。過去WTO下汽車關稅的調整就是明顯的案例。

從現實面來看,中國為了減少對其國內產業的衝擊,或保留日後在其他項目談判的籌碼,以及擔憂獨厚一方可能引起其他貿易夥伴的反擊,對台「讓利」恐將口惠多於實際。

未來中國關稅的調降將是小而緩慢,台灣產業因對手喪失中國市場而增加產值和雇用人數的利多不可能實現,因為對手可輕易因應。就算幅度累積已達日韓業者的預警範圍,對方也會一邊催促其政府與中國協商,一邊繼續堅守其市場佔有,直到取得與台灣相同的貿易條件。

早簽無法建立台灣產業的競爭優勢。只有在中國的受害產業開始縮小其規模時,台灣才能獲取利益,但中國受害產業損失的如果是十,台灣獲取的也可能只有十之二、三(視競爭對手多寡、相對競爭力而定)。換言之,台灣的有利產業需與競爭對手分利;但付出的代價是不利產業獨自面對中國以及日韓等的大軍壓境。經濟規模遠小於中國的台灣,恐將陷入「有利產業難攻、不利產業難守」的困局。

ECFA不是影響台灣經濟的唯一因素,更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台灣經濟有量(成長)的問題,更有質的困境:高失業率、高物價、惡化的社會財富分配、產業結構失衡,ECFA不但不是藥方,反而可能加速其惡化程度。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下的墨西哥、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下的香港,均已印證了其中部分。

馬政府把ECFA的利、害當作一籃子來看,自以為是以「少害」來換取「多利」;認為利多可立效,並無視兩岸經濟規模的懸殊。這樣的迷思如為日後談判的指導原則是極危險的。

(作者為上市公司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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