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請政府尊重陳女士

◎ 星友康

陳樹菊女士獲選美國時代雜誌二○一○年度最具影響力百大人物,惟因陳女士需顧賣菜生意,且無持有護照之故,無意前往美國領獎。這篇報導看到這裡,是個令人相當佩服的事。但很遺憾地,這篇報導後面還接著一段令人感到憂心的內容,即:馬總統對此事表達高度關切,經過長時間的說服及萬全的安排下,陳女士最後還是到美國領獎了。

筆者敬佩、羨慕陳女士,非因她的生活環境及行善金額多寡,更不是因她獲得了該獎項之故,而是因陳女士對自己信念的「堅持」及「成熟度」。我們可以問自己,如果自己獲得該獎項,有可能因為繼續維持自己信念而拒絕前往美國領獎嗎?

本人認為,如果馬政府真心認為陳女士是「台灣之光榮」,因關心她而獎勵、表揚,其方法不應為將陳女士硬送到美國領獎;而是尊重陳女士,讓她繼續做自己,才是最好的獎勵方法!

(作者為日籍,台大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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