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敏感 太敏感

◎ 潘國樑

受到國道三號走山事件的催促,政府總算開始正視地質法的重要性;未來還準備要公布地質敏感區。儘速公布地質法是正確的,但是如果要將地質敏感區予以公布,則必須慎重考慮。

地質敏感區之不宜公布,其理由有五:第一是敏感區一經公布,房地產的價值及買賣立即受到衝擊,恐有擾亂經濟秩序之虞。第二是敏感區只是科學的評估與分析結果,存在有不確定性及風險性;在有生之年高敏感區不一定就會出事,低敏感區不見得不會出事;如果低敏感區出事,則國賠的問題立即被拿來炒作;山坡地有很多災害是因施工不良,而非地質條件不良而生。第三是敏感區的等級會隨著人為擾動的影響而提升,例如土地開發者自己使敏感等級升高;或者甲地的開發干擾了乙地,而使乙地的敏感等級升級。第四是敏感區的位置與範圍會隨著時間而改變;政府是否願意編足預算及人力定期加以更新?第五是政府產製的敏感區圖之精度不可能太細(政府頂多出一:二萬五千的圖,全台有二六一幅該類底圖),敏感區的界線誤差很大,例如圖上的一毫米就是實際上的二十五米;沒有人可以忍受這種誤差。

或許,我們可以模仿美國的作法,地質敏感區圖應存放於中央及縣市的規劃、建管及公共工程機關。當產權有所移轉,或土地利用者想開發時,可以委請技師到上述機關查閱,而且只能查閱申請的基地範圍,不得超越。如果發現有潛在危險,則土地使用者必須自行進行詳細調查,政府只要規定調查精度、調查項目及調查成果即可。如此作法將可排除上述的種種缺陷。

(作者為成功大學土木系/中央大學應地所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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