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搶建築師飯碗

■ 陳銀河

建築物的設計與監造,一向是建築師的專業所在,而我國法令,也嚴格規定僅建築師擁有以上兩項權限。然而,近來部份人士,正在運作將建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中,「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的相關條文予以修改,將土木技師與結構技師納入,使其分享設計與監造的權限。

或許有人會覺得,建築師跟土木技師「都是蓋房子的」,應該差不多。事實上,一如其他的專技人士,從學校教育的階段開始,建築師的養成訓練,就是相當漫長而專門化的。翻開建築系所與土木系所必修課程清單,作為建築系核心的設計課程,以及強調專門美學及人文訓練的周邊課程,在土木與結構系所的課表中均付之闕如;土木系甚至連最基本的「建築設計」必修課程都沒有。另一方面,撇開基本的設計概念講授不談,對建築系所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眾多的建築學子,每天的生活是在模型製作、評圖等大量的實作課程中度過的,土木結構系所的學生則完全沒有類似的經驗。

走出校園,建築師與其他技師國考的科目亦大相逕庭,建築師考試中的「建築計畫與設計」、「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等核心考科,為其本身所獨有;即使在國考通過後,建築師還需在事務所,經過三至四年的實習,方可獨當一面,擁有完整的權限。

從養成教育、實務訓練到考核認證,建築師與土木、結構技師,是那麼地不同,如果土木與結構技師可以直接獲得建築師之設計與監造的權限,那乾脆護理師也可代替醫師看病開藥,地政士也可代替律師當訴訟代理人。如此,台灣還有專業認證可言嗎?

此外,今年度於東京召開的APEC建築師計畫的年會,特別訂定了亞太建築師協定,俾使在全球化的趨勢下,各國建築師可跨國執業,而計畫的第一步,就是考訂出嚴格的統一資格審查方式,以供國際認證。台灣作為APEC建築師計畫的秘書處,可資證明我國建築師的水準已獲國際的肯定,然一旦將建築師核心的設計及監造權限釋出,我國的建築師認證體系勢必將廣受質疑,未來可能無法通過國際協定的檢驗,而無法於他國登錄執業。

希望部份專業人士,了解「隔行如隔山」的道理,勿繼續推動不當立法!(作者為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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