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宏煇
報載,延宕多時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日前立院完成部分草案條文初審,而草案中最特別處在於要求孕婦與十八歲以下青少年不得吸菸,違者須接受戒菸教育,對此筆者有不同的看法。
事實上,要求孕婦和未滿十八歲青少年不得吸菸,在執行上預見會產生相當大的盲點,因為孕婦在懷孕初期,根本難以辨認,而青少年如果沒有穿著校服,更是難以從外表分辨出是否年滿十八歲,執法人員實務上必然會產生困擾。
筆者認為,禁菸應以環境空間的限制來做考量,以筆者服務的高中為例,依照衛生法規定,校園內全面禁菸,所以學校所有的師生都不得在校園內吸菸,法令規定相當清楚,也因此沒有老師觸犯,而學生觸犯也能依法懲處。所以,禁菸應以環境空間的限制為考量,像是所有的公共空間(如學校、車站、餐廳、樓梯間),或是密閉場所(像計程車、公共汽車車廂)等,而不是限制某種身分或年齡層不得吸菸,希望立委諸公多思量。
(作者為高中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