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馬關條約真本

◎ 連根藤

自由時報報導「馬政府慶建國百年擬展馬關條約真本」,旨在表示「清國割讓的不是台灣主權,是台灣的管理權」,並據此表示「台灣主權屬繼承清國的中華民國」。去年,馬當局強調「開羅宣言已把台灣主權歸還中華民國」,被齋藤駐台代表更正為「台灣地位未定」而破功,現在又想搬出「馬關條約」真本來騙人「台灣主權仍歸屬中華民國」。

筆者為此託人去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找出馬關條約的日文版和中文版真本的彩色影印本,比較之下,日文版「第二條 清國ハ左記ノ土地ノ主權並ニ該地方ニ在ル城壘兵器製造所及官有物ヲ永遠日本國ニ割與ス…台灣全島及其ノ屬スル諸島嶼…」。中文版「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併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馬當局可能想依文字主張「清國讓與的是管理台灣之權,不是主權」,但日文版明白規定「永久割與台灣主權」。國際法當然是採取日方立場。

馬關條約共十一條,兩版都有明治天皇和光緒帝的紅色大官印和日清簽字代表「伊藤博文總理大臣、陸奧宗光外務大臣、李鴻章全權大臣、李經方出使大臣」的簽章。第十一條說明兩真本經兩國皇帝批准後,於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八日,即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交換條約書,並且說明條約書係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即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下關(Shimonoseki)制作兩套。

馬當局不死心想用片面之詞瞞騙人民,謹引用最原始真本予以反駁。(作者為台生報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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