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反分裂法實乃戰爭背書法

■ 羅致政

各界所普遍關注的中國「反分裂國家法」,千呼萬喚卻始終諱莫如深,而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的立法說明報告,仍舊是「猶抱琵琶半遮面」,法案並未以全貌見人,甚至連提前透露具體條文內容的相關人士,都可能被處以「洩露國家機密」的嚴懲。

根據目前王兆國的報告以及媒體所披露的內容來看,反分裂法的立法方向,不僅有具體的針對性,更是一種具有攻擊性與扭曲性的作法,而其立法通過勢必會對兩岸關係與區域和平帶來破壞性與不穩定性的影響。

首先,從全篇立法報告與條文的內容來看,整部反分裂法即是針對台灣而來,而不是如部份人士先前所判斷的,可能會是概括性的內容,而對象可能含括新疆、西藏等問題。簡單來說,所謂的「反分裂國家法」即是「反台灣從中國分裂法」。對於針對性那麼強的法律,這已經不是台灣要不要對號入座的問題,而是國內朝野以及國際社會都必須嚴肅因應的課題。

其次,報告中把「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份」的憲法規定搬出來,並在條文中把兩岸問題的本質定位為「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基本上即是對台灣(或中華民國)主權地位的否認與矮化,也是對兩岸現狀的嚴重挑釁與片面改變,更是對台海問題本質的嚴重扭曲。對於這種昧於事實甚至是破壞現狀的立法內容,台灣以及國際社會的沉默,將等於是承認一場未完成的內戰,也等於是支持中國來解決它的「內政問題」。

再者,王兆國的報告中把台灣所從事的正常民主實踐,貼標籤為洪水猛獸的台獨行動,並宣稱威脅到台海乃至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這不僅是對我國民主發展的重大污衊,甚至是對於普世民主自由原則的一項挑戰。中國當局這種對於台灣民主自由的明目干涉與劃圈設限,正是不少觀察家擔心反分裂法會成為台灣版「基本法廿三條」的主要原因。

此外,不論法律條文如何美化與包裝北京方面的和平假象與善意動作,反分裂國家法的核心目標與價值,還是要為中國使用「非和平手段」解決台灣問題,提供正當性與合法性的基礎。但令人擔憂的是,不論是使用武力的決定權或者是發動戰爭的時機,反分裂法幾乎是給了中國鷹派一張空白支票。反分裂法授權國務院及軍委決定使用非和平手段,正是之前各界所擔心的「先斬後奏」,連「先斬後准」都給免了。這已經不只是「戰爭授權法」,更是「戰爭背書法」。

而所謂對台動武的三條件(分裂事實、將造成分裂的事變、和平統一條件喪失),坦言之即是如果台灣「已獨」、「將獨」甚至「想獨」(或「不想統」),都可能成為對台動武的藉口。由此觀之,反分裂國家法所呈現的,將是「有實無名」的統一時間表,而且這個時間表是由北京當局(準確講是少數人),可以完全自由心證與拍板定案的。

綜言之,針對中國的反分裂法,台灣以及國際社會都沒有沈默的權利,因為它不僅片面改變了兩岸的現狀,也是對自由、民主、人權價值的粗暴挑戰,更是對台海與區域和平的嚴重威脅。(作者為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國策研究院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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