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媒體看招 黨政軍回來了

◎ 尤英夫

二十日NCC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九條、第四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對於黨政軍投資媒體朝「實質控制」方向監理。該修正草案預計於下週送交行政院,同時,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亦將朝相同方向修訂。另一特點是處罰對象改為投資者,而非被投資者(媒體)。

我們贊成廣電媒體違規時,應處罰違規的人即投資者,但不贊成鬆綁黨政軍退出媒體。

NCC對黨政軍退出媒體鬆綁,理由說是在廣電媒體市場多元且蓬勃發展下,許多廣電媒體已是上市上櫃公司,在市場經濟自由化原則及產業界反應下,如一味禁止而不考慮黨政軍投資行為是否已達控制衛廣事業,實不盡合理,此外,完全禁止黨政軍投資可能導致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無法接受更多資金挹注,影響產業發展;再者,光是禁止投資反不若去監理媒體的黨政色彩更為有效。因此,有限度開放間接投資(不超過十%)是合理的作法云云。

我們不同意這樣的理由。禁止黨政軍投資說是可能導致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無法接受更多資金挹注,那是不是說廣電媒體要靠國家的力量,才能存活?事實上,只要有錢可賺,怕什麼資金不進來?又開放間接投資不超過十%是合理,有何根據?眾所周知,只要廣電媒體一天具有強大的影響力量,黨政軍就不會一天放棄對它的控制,不要說不超過十%的間接投資,由於政治黑手無所不在,只要有一%間接投資的許可,各個政黨就會有本事有形無形去影響廣電媒體。至於說NCC要去有效監理媒體的黨政色彩,那是不可能的事。現在黨政軍退出媒體,NCC都還沒有辦法使廣電媒體完全退去藍綠色彩,如果有了合法投資,NCC會更有效監理嗎?(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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