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反 反反 兩岸都烏龍

■ 林濁水

胡錦濤上星期發表對台政策四要點為反分裂法定調,四要點中雖抨擊台獨,但語調比過去並不嚴厲,相反的「溫和」的話空前的多,台北主流看法這和緩的調子是呼應扁宋十點協議而來。並以胡談到「台灣緊張局勢出現了某些緩和跡象」來印證。

我認為北京調子放軟原因另有所在:

一、軟調的四點應和大幅上升的軍備預算配套來看,完全是胡去年五一七:不拍拖、準備打「硬的更硬,軟的更軟」的風格體現;二、反分裂法引起國際和台灣強烈反彈,北京所做的必要調整。

更重要的是,反分裂法在法理上是不通的,因為統一、分裂是政治問題,打不打也是政治問題,不是用法律可以規範的。世界各國,包括美國打南北戰爭、打伊拉克從來不必先立法,所以武力犯台,中國本身根本沒有取得法源的問題。立了法反而緊縮了政治的裁量空間。

不只如此,既然立法,就必須界定分裂的定義:如果是分裂馬上得打,未分裂則何必再追求統一?於是怎樣定義台海現狀就成了大麻煩。

過去北京對台灣的定位是「兩岸尚未統一,但同屬於一個中國,主權不容分割」的三階段論,第一階段是描述現狀的應然命題;二、三段是表達國家意志的應然命題。邏輯很清晰,這種三段論基本上把現狀定位為「不應該」的分裂狀態,也就是內戰持續的戰爭狀態,從而北京隨時可以選擇打不打,有充分的主動自由,但是由於打的國際客觀條件一直不存在,所以一直不打。這使得毛躁的鷹派十分不滿,認為要學美國的台灣關係法,以片面立法的方式來對付。只是,法縱然立了,出兵的條件並不會變好,於是依法律規定分裂就打,一定打得灰頭土臉;假如不打,那又是犯法的,領導班子鐵定大大遭殃。

為了解決領導班子動輒得咎的困境,北京鄭重其事的修改三段論成為「兩岸尚未統一,但同屬一個中國的現實從未改變」的兩段論,是「兩岸關係的現狀」。把一中從應然命題改成了實然命題,這在邏輯上完全不通,因一中現實未變,應該就是未分裂,而未統一當然就是一中,現實上出了問題,所以前後兩段根本互相矛盾。

只是邏輯雖「矛盾」,卻解決了現實問題,因為一中現實未變,所以不必打,用「不必打」的方式來掩飾「不能打」的窘境,所以新兩段實在要補上一段被藏起來的第三段才算完整,那就是「兩岸尚未統一,但同屬一中的現實從未改變,依這現狀,現在不必武力攻台」。這一來,由於鷹派的毛躁,汲汲於取得攻台法源的反分裂法,豈不成了武力不攻台的法源?真是夠荒謬。

無論如何,由於急著要攻台,反而只好承認不能輕易攻台的現實。所以北京向各國遊說反分裂法,到後來訴求重點是反分裂法的目的是「要維持現狀」,理由在此。

這種新定位,幾乎就等於要把兩岸推離隨時要打的「內戰」狀態了。立場變動之大,實在是等於典範的大轉換。這實在是鷹派始料未及的。從這角度來看反分裂法固然出發點極其不良,結果實在壓縮了北京的戰略空間。只是反分裂法就武力犯台而言,雖可以說只是令人厭惡的空包彈而已,但台灣各黨高估其威力的許多過當反應,實在又讓北京扳回不少失分,如:民進黨和台聯竟為了讓立法院反反分裂法決議文通過,而同意決議文上「中華民國自立國以來就是主權國家」的統派國家定位;又如李總統為了扁未參加北高兩市反分裂演說而翻臉;而扁宋認為委屈的十點協議才能緩和北京反分裂法內窮凶惡極的內容…等等,這些讓步或內訌都是不值得的,都是上了北京的大當。

更重要的是,由於北京原先反分裂法只求反獨,並不敢奢望促統,但現在北京認為十點協議的意外出現,表示北京反獨有成,既然有成,那北京下一個目標就應該是促統。這一來,兩岸階段性雖出現緩和氣氛,但台灣的戰略空間已被壓縮。北京已很敏感地察覺到這點,所以在四要點中,傾全力推動一中,力道遠大於反獨,希望透過台灣接受一中,以便為促統鋪路。

由於烏龍的反分裂法,北京在立法上、在國際上左支右絀,甚至被迫重新調整對台典範時,台灣因為四黨錯誤判斷也造成了戰略上的損失,真是令人扼腕。但幸而我們看到社會大眾比政治人物更多的智慧:厭惡、反對反分裂法,但有信心不恐懼。這樣的人民實在是台灣了不起的資產。(作者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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