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地制法釋憲、拒絕適用

◎ 黃帝穎

國民黨無視民意,強行通過鄉鎮市長「轉任」區長的地制法版本,已明顯牴觸憲法,年底新當選的直轄市長應「拒絕適用」,並聲請大法官解釋。

國民黨版地制法規定直轄市之區由鄉鎮市改制者,除鄉鎮市長因犯罪遭停職、涉嫌賄選經起訴、已連任兩屆、依法代理者,不得轉任外,皆會自動轉任區長,即以修改法律的方式,讓部分鄉鎮市長任期自動延長四年,只是改個名字,把鄉鎮市長換成區長而已,同樣是錢照領、公照辦,但這些鄉鎮市長是四年前居民透過選票所選出,依法任期僅為四年,法定的「轉任」,導致這些鄉鎮市長假借「轉任區長」之名,行「延任」之實。

然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已揭示「按國民主權原則,民意代表之權限,應直接源自國民之授權,是以代議民主之正當性,在於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乃約定之首要者,否則將失其代表性」,亦即大法官認為民選公職與選民間存在「任期契約」,若單方延長任期,就會違反這個民主契約,背離憲法第二條的「國民主權原則」,但國民黨強行通過的地制法,即未經原選區選民投票同意,以轉任區長的方式,逕自將部分鄉鎮市長的任期延長四年,公然挑戰大法官解釋意旨與憲法的明文規定!

因此,年底當選五都的新任市長,應拒絕適用違憲的「轉任區長」規定,並應依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聲請釋憲,以尊重鄉鎮市居民的民意,確立民主法治價值。

(作者為律師,台灣青年智庫理事長)

毀憲總統

◎ 黃俊男

中國國民黨強行通過地制法,是否違憲,必須立即提請大法官解釋。理由有三:

一、去年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核定當時縣市長自動「延任」一年,其非「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多位學者表示已構成明顯而嚴重的違憲問題。相隔不到九個月,這次地制法再度修法結果,是否侵犯未來五都市長的人事任用權,破壞文官中立體制,是否又觸及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指陳「任期」恣意延展的違憲問題,人民必須據理力爭,不可姑息,以免縱容黨國復辟,以政黨私利傷害國民主權。

二、除了操作延任、延選,馬英九不理大法官五五○號釋憲文,以全體納稅人的錢,貼補他擔任台北市長時代所積欠的數百億健保費,歷史已經留下紀錄,對所謂哈佛法學博士,將會是他終身無法抹除的污點。

三、馬英九不只一次強調「遵憲、守憲、行憲」的重要性(甚於修憲),但「聽其言,觀其行」,一再違憲的行徑,其已破產之誠信,更將激起社會大眾的質疑,更能讓一個毀憲的綠卡總統無法連任。這是面對一個以意識形態治國、快速倒向中國的失格領導者,台灣人民當前最重要的自救之道。

我們必須嚴格監督民進黨,要堅守法治的立場,不能因為少數黨籍地方民代的利益,而在這件事情上妥協。(作者現任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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