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一修再修 該修不修

◎ 陳偉忠

由於相關縣、市長與鄉鎮市長已因配合改制延任,年底五都直轄市長的選舉是否能如期舉行,儼然已成為馬政府執政能力的另類指標,因此立法院為地方制度法修法案於今明兩日召開臨時會議決,在國民黨強力動員下眼看就要強渡關山,這對台灣的未來福禍未定,但也因此能讓民眾更加省思台灣的現況與未來。

此次地方制度法修法案主在為未來的直轄市簡併選舉及未來直轄市的議員席次尋求法源,但攸關議員選舉的選區範圍,也即是行政區劃法,與影響未來直轄市財政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等配套修訂法案,依然在立法院待審。立法院長王金平說得好「這案子重要的是選區如何劃分,還有議員人數有多少…。」問題是議員人數多少雖屬地方制度法範疇,但選區如何劃分卻事涉行政區劃法。

而去年地方制度法雖已修訂乙次並於四月三日立法院三讀後,由馬總統在四月十五日公布,以作為縣、市改制直轄市提供法源依據,而一年未及復再提出修法,更說明去年五都規劃作為之可議。

可議之一,是去年五都的規劃雖依地方制度法實施,然而縣市的重整與規劃,不僅關係其本身資源與發展的需求,更關係國家的未來與人民的福祉。

其本可由執政團隊針對國家發展與人民期待,遴選各界專家學者結合政治生態、經濟發展、環境資源與民意訂定國土重劃願景與藍圖,或在諸法完備由相關縣市依法由下而上提出,以期凝聚共識審慎改制。然而去年五都之規劃,除現行之台北市外,其餘都是由欲升格縣市,自行規劃或整併完成改制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其不僅違憲,因為依據憲法第108條第二款規定行政區劃應由中央立法後由中央或交由省縣執行之,我們更見到五都的劃分過程其實是充滿著政治與算計。

可議之二,是相關欲升格之縣市,當時由於受年底縣市長選舉時間之急迫壓力,加以行政區劃法草案尚未成案,故所陳報行政院之改制計畫,並未能按照行政區劃法草案第六至第十二條規定,確實針對行政區域之社會文化、國土環境及財經產業等面向,進行詳盡具體之數據分析,並考量相關因素與未來發展方向,研擬具體計畫書表及圖說,更遑論在研擬計畫書表及圖說前能適時辦理公民民意調查與舉行公聽會,顯現改制過程凸顯執政團隊的貪功、草率與枉顧人民意見。

可議之三,是此次地方制度法修法未能在立院三讀通過,癥結在於內政部為因應五都升格,未來直轄市決定將沿用現任的鄉鎮市長繼續擔任區長,鄉鎮市民代表則改為有給職的諮詢委員,每月尚可領四萬五千元研究費,雖然執政團隊受制於外界疑慮稍作調整,但仍保有鄉鎮市長轉任官派區長以及另設區政諮委以利鄉鎮市民代表轉任空間。問題是,這依然是夾雜政治的算計與考量,看不到國土的重劃與願景。

試想:依台北縣現有二十九個鄉鎮,本來台北縣升格直轄市後,依民主程序選出的新北市市長依未來發展與需求,本可區域重劃資源重整,官派區長才可落實直轄市長施政理念,貫徹責任政治,但若由現任鄉鎮市長直接接任原屬官派的區長,非但影響未來行政區劃之客觀性,若政黨屬性與理念不一,更將影響區域的整合與發展,未來直轄市市長對區長不能完全官派,勢將增加直轄市市長施政之紛擾。

可議之四,由於五都中除台北市無所變動,其餘四都因行政區劃受制於作業時間未能重劃,改制後先行維持原有之行政區,只是把鄉鎮市名稱改為區,諸如台中縣市合併,台中市原為省轄市,市下面本就設有區問題不大,但台中縣為縣轄市,縣以下設二十九個鄉鎮市改制後即有二十九個區,加上台中市原來之八個區,改制後大台中總計將有三十七個區,這個依現實考量成為的區,在區無分大小下,如何縮短城鄉差距?資源如何重整?財政如何分配?若皆先從前制,那又何必急於改制?再說大台中成直轄市後,在原台中市由於已有區的設置無需諮委編制,而在原台中縣,區下有諮委設計,形成一市兩制,因人成事,而又堅言改革,熟能信之!

國土重劃資源調整影響國家未來與全民福祉,本就要謀而後動依法、依序審慎而行,行政區劃法、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地方制度法等三法本為縣市升格改制成敗之關鍵,今天立法院為地方制度法修法而召開臨時會另兩法仍待而未審,政治猶可妥協,國土重劃後卻難以再復。

老子在道德經中曾有言「慎終如始,則無敗事!」執政團隊為貪功而輕舉其事,諸事尚未完備,強行摸石而欲過河,台灣何其不幸?國人又何其無辜?

現在國人要張大眼想一想看清楚,此次立法院臨時會之召開,是基於憲法由總統咨請?還是四分之一立委請求由院決定?會中國家的願景與人民的未來又在那裏?因為歷史終將還原真相,權利由人民賦予也終將由人民收回。

改革若是為選舉,不如再次延後選舉,先說清楚國家的願景與人民的未來再行不遲,人民要的是真改革,而非為選舉唬弄人民摸石頭而欲過河的假改革! (作者為台北市士林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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