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近期舉辦「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時,監察院長王建煊呼籲大家,對哪些政府目前做得還不夠理想的部份,要踴躍提出,監察院可利用糾正權甚至彈劾權,讓行政部門重視。
然而,監察院的糾正案,經移送相關部會後,是否能得到適當處理,亦是監察院要重視的事。最近新聞局增聘公共電視董事長的過程,遭到監察院糾正,然而新聞局仍不顧監察院的糾正,依然故我地企圖強行更換董事長,監察院的糾正案遭到行政機關的藐視,難道監察院的糾正案只是參考用?
再就彈劾權而言,陳聰明因行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而遭彈劾,然而卻因查無違法事實而未成案;無論最後是否彈劾成功,陳聰明的行為已是「錯誤示範」,應有對應的糾舉,若無任何處理,恐怕令民眾對於執法人員的品質感到憂心。
王院長所言的糾正權或彈劾權,依前例來看,提出再多的彈劾與糾正,搞來搞去最後只是一場烏龍,根本保護不了人權。這樣的監察院,人民真的連最後的一絲希望都沒了。呼籲王院長,務必發揮人溺己溺之心,別讓監察院再搞烏龍了!(作者任職科技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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