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冠人
前晚爆發流血衝突之後,統派媒體一窩蜂的把抗議群眾寫成暴民。
但發生衝突,都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道理。如果警方不強制上車要把民眾拉下,民眾也不會產生那麼大的反抗;又或者若是抗議民眾摔下車,統媒也就冷淡報導過去了,彷彿沒有發生一樣。
幾天前破黑箱大遊行後,有員警拿出了辣椒水對著民眾眼睛噴灑。
但內政部次長卻只回說:「現在這位警察已經被記一大過,而且調離這次的活動。」
然後事後才發現,這員警只是被記一小過;而人民抗議,員警受傷卻要被帶回偵訊。
這是什麼道理?似乎警察怎麼做都是天經地義,只要說個道歉就過去了?
上個月月底選舉前,在新竹縣發生的衝突就更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一樣是有人受傷,但不同的卻是民眾被打得頭破血流。果不其然新聞幾天後就消失了,沒有人再去追到底當時警察如何挑釁,甚至是如何動手驅離,這樣的雙重標準,人民怎能接受?
(作者為真理大學工業管理系學生)